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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员“贴条”,不妨在争议中走着瞧
2016-07-15 09:4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磊磊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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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济南市政府制定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道路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通告》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今天上午,济南市停车办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意见征集情况及市民反馈最多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说明。(7月14日齐鲁网)

  现在地方政府,正式出台某个规范之前,往往都会公开征求当地人民的意见。“中国式民主”的理论结晶,确实在实践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济南市政府在制定《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道路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通告》前,就已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反馈最多的三个问题中,“停车管理员‘贴条’”无疑是民众最为关切的问题。

  通告中拟提出,城市道路内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时,停车管理员可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争议就这里,日常执法中处罚违停行为,主要依赖民警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何时轮得上没有执法资格的停车管理员?按照规定,没有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停车管理员是不能协助交警对违停车辆贴单处罚。如此说来。民众的质疑不无道理,毕竟规矩不能破。

  对此,济南市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给出的说法是,停车管理员“贴单”只是一种温馨提示,也是举报、劝阻交通违法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取代民警去“执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就是说,停车管理员亦享有此项权利。照此说法,政府的回应也有理有据,毕竟这里所说的“贴单”仅是为了留存违停证据。为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线索和依据。

  客观而言,允许停车管理员“贴单”,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停车管理员的权力,其地位不再仅仅是管理员、收费员,已然上升为“监督员”。没有执法权限,享有举报权力,两者较量之余,法律与规范之间的边界也悄然地变得模糊起来。

  再回归现实境遇,根据去年10月份济南市停车办的通报,全市停车位缺口高达74.15万个。即便现有的停车位扩张一倍,也无法填补目前的巨大缺口。可扩建停车位是城市规划的长远之计,当务之急是充分利用现有的车位。启用停车管理员“贴单”,意在规范停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不得不承认,初衷是好的,可以弥补警力不足和监控探头不够的短板。

  然会否如其所愿,恐怕还需假以时日。这边厢,停车管理员既非执法人员,也非利益相关方,监管成效难以保证,甚至还会激化各种矛盾。那边厢,一味地“以罚代管”,稀缺的停车位无法满足现实需求,这到底是谁造成的困境?毋庸置疑,这些或是执法机关和当地政府可能遭遇的现实尴尬或是民众诘问。

  可即便如此,不妨将其当做是政府部门的一种管理创新。“容错机制”不正是为那些敢于作为的领导和部门“量身定制”的吗?至此,不必过分纠结于停车管理员“贴单”是否符合规范,基于实际需要,不违背法律的主动作为,公众不妨给点时间“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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