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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之家拒绝谣言“来去自由”
2016-07-15 11:4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杜国庆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7月8日,网民“一米阳光”在某微信群里发布消息称,“昨天晚上湖北荆门发生恐怖袭击,大爆炸”,文中附有一段爆炸起火的视频,此消息迅速引起网民关注,并被大量转发。经荆门公安局核实,该事件系7月7日晚,荆门城区象山一路因道路施工不当引发的一起意外起火事件,事发当晚已得到妥善处置。随即,网警发布通报称“发生恐怖袭击大爆炸”纯属谣言。(7月13日人民网)

  现在是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它既给人们带来巨大的便利,也使人们深受虚假信息的侵害。在网络信息的海洋里,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为利益而出卖道德底线,也不能因发泄情绪而无中生有,造谣生事。在面对大量信息时,我们要保持头脑冷静,理性的判断信息真伪,不能认为一些谣言“有道理”、“有噱头”就跟着转发,从而充当了谣言的二次传播者。这些都会对社会秩序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凡有一点法律知识的公民就应该知道在生活中传播谣言是违法行为,但是一些没有责任心的公民以为在网络上可以胡说,大行其道。殊不知网络之家怎能让谣言“来去自由”。

  无论是在什么地点,在什么时间,出于什么原因,散播谣言就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造谣及二次传播谣言的案例已经举不胜举,特别是从6月27日到7月3日,这一周的时间里,全国各类重大谣言15起,其中全国性的传播就有4起。就拿这次事件来说,7月7日晚,网民“一米阳光”拍摄到一段爆炸起火的视频,第二天在未加核实的情况下,便在微信群里发布消息称,“昨天晚上湖北荆门发生恐怖袭击,大爆炸”,消息一出便引来广大网民的关注。而事实是因道路施工不当引发的一起意外起火事件,并且事发当晚就已经得到妥善处置。最后,这一事件的传播者也得到应有的处罚,被依法进行行政拘留。

  笔者认为,要使我们的网络大家庭拒绝谣言“来去自由”,维护网络安全,需要政府和广大网民共同合作。首先,政府要建立健全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对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同时要利用各种平台大力进行网络安全教育,让广大网民意识到传播谣言的严重性。其次,广大网民要遵守规章制度,不制造谣言,认真分析传播的舆情,并且进行科学的判断,不以讹传讹。只有经过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网络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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