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9时30分,随着原告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诉被告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3号法庭正式开庭,庭审实况在新华网庭审直播平台同步“出镜”。这是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首度牵手新华网,面向全国公众开展多终端网络庭审直播。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审判细节通过新华网庭审直播平台一一呈现在“阳光”下。(新华网7月14日)
“出示证据,原告被告发言,法官发言……众多网友通过PC端和移动端观看了庭审过程”。看到此,让笔者不由想到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诚然,司法一旦失去公正这一神圣的光环,冲破了公正这一底线,法律也就失去了公正的权威,假以执法者再出现一丁点儿没有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都极有可能激起民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不信任情绪。而通过把庭审实况在新华网庭审直播平台同步“出镜”,把审判细节呈现在“阳光”下,无疑是深化司法公开,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让规则更为清晰。
毋庸置疑,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最后裁判者,它往往是通过个案的解决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然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近年来一些司法人员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作风霸道、业务素质不高、滥用自由裁量权,或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如是不乏存在。如“赵作海案”“时建锋天价逃费案”“智障人吕天喜抢劫案”“眼花法官”等多起冤假错案。不仅让司法的公正性蒙羞,更使得法律的尊严在老百姓心中打上了折扣。从表面上看只是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而实质上却影响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通过“网络庭审直播”,至少能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树公信,设定好规则意识。
同时,“网络庭审直播”不但让规则更为清晰,也能撩开司法审判的神秘“面纱”,更能倒逼主审法官提升自身素质,还能对公众进行很好的普法教育课,有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正所谓,知法才能守法,才能尊重法律、捍卫法律的尊严,知法才能对司法公正起到监督作用,有利于营造司法公正的社会环境。因为就“网络庭审直播”而言,它要面对的不单是当事人和少数法院工作人员,而是直播后的千千万万的公众,有无数双眼睛盯着,如果一个细节适用法律不当,都有可能一石激起千层浪。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可否认,司法越公开,参与的面越大,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反之,若司法的过程见不得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权威和公信力就势必无法树立。当然,这也就说到多终端网络庭审直播的另一面,它要的不应只是好看,和中间只涉及到容易判决的案例来进行直播。因为它不可能把所有有求于法的案例拿来直播,通通见光。这实则给“网络庭审直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把功夫下在“庭审直播”外?如何把复杂敏感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群众质疑和舆论炒作的案件,主动及时公开?如何防止地方党政机关或是手握控制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司法活动进行不当干扰?归为一点,别让司法受到权力干扰,屈服于权力的“淫威”。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网络庭审直播”,极大地扩展了审判公开范围,使公开、公正的审判过程真切展现在公众面前,增强了民众的参与度,在法院与公众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是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也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体上来说是利大于弊,愿能够以“网络庭审直播”为契机,推动司法公开的常态化、制度化。(文/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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