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利于办事创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务院文件,自即日起这些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新华网2016年7月14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在出席夏季达沃斯开幕式时表示,我们还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把政府该放的权放出去,能放给市场的直接放给市场。
“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清理整顿政策性文件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基本内容。此次清理的政策性文件有三条原则,一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是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三是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的。这三个原则分别对应着政府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以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
政策性文件是在特定时期针对具体问题做出相关规定,能够适应当时的历史环境,对当时的发展也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变化发展之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这些文件已经不再适应如今转型升级的新需求。此番及时清理,目的在免于因政策、法规的矛盾冲突影响发展进程、束缚发展脚步。
因此,全面清理失效政策文件,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这不仅需要认识到位,更需要落实到位。在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同时,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从制度上彻底铲除“扯腿”文件滋生的土壤,努力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