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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摊派“白酒”,岂容权力如此“肆意妄为”
2016-07-19 10:5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雨露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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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榆林市清涧县公安局前任局长师永峰,在其于2013年9月调至邻县横山县公安局任局长后,即遭实名举报。19人举报称,师永峰在清涧县任职期间涉嫌违法违纪,其中包括动员干警集资千万盖酒店、向下属单位强卖500箱白酒等。(7月17日澎湃新闻网)

  近年来,官员利用手中的大权向下属乱摊派问题日益突出,导致一级摊派一级,越到基层越叫苦不迭,严重影响了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同时也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发生,因此不容小觑。

  在这起事件中,陕西榆林市清涧县公安局前任局长师永峰向下属单位强卖白酒,零售价25元每瓶的酒,经局长大人一转手就涨到了70元每瓶,而且酒钱都是从办公经费中扣除,据悉一个当地派出全年办案经费就5万元,消费不起酒钱,就只能卖给乡镇上的学校、机关单位,再交钱。由此可以看出,师永峰在用权上是何等的任性,何等的霸道,这样的干部还怎能留到公安队伍继续危害一方。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师永峰乱摊派的是酒,这和强迫下级公款吃喝消费有何区别。可以说公款吃喝一直以来都是作为腐败问题,特别是“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中央再三严厉禁止、查处公款吃喝歪风。在此背景下,身为公安局局长的师永峰还在强迫下属买酒,实在是令人错愕。

  可以说,师永峰的做法已经触碰了党纪国法,按照《公务员法》和《警察法》之规定,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而2010年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即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有法律规定就要不择不扣的执行,违反了法纪就要严惩不贷。

  通过该事件可以看出,师永峰背后折射出畸形权力观,导致权力乱寻租。对官员权力乱寻租,必须采取跟进的问责和有效的制裁措施。希望,当地纪委能一查到底,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从而达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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