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位网友在百度贴吧上发表的一篇帖子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帖子题目为:《岳池县人民医院给患者注射过期半年液体》。这位网友在帖文中写道,自己因妊娠巨吐,到岳池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偶然发现,准备静脉滴注的一瓶脂肪乳注射液竟然已经过期。之后,她和丈夫向医院医务科和岳池县药监局反映了情况。院方表示,药品确实过期了,但并没给患者使用。(7月17日,央广网)
过期注射液不幸流入了医院,所幸的是,这瓶注射液因患者“偶然发现”而并没有被注射。这是一起典型的药品安全问题,其中引发的问题值得我们举一反三式的深思。因为,药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对此决不能等闲视之。
之所以会出现过期注射液流入病房,莫不是经济利益作祟,医院为尽可能追求更多经济利益而不顾患者生命安全,放任过期药品继续使用。或是由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因工作疏忽导致过期注射液未被发现。不论是哪种原因,相关人员都难脱其责。虽然注射液因并未被使用而没有造成实质危害,但医院应深刻检讨并堵住导致出现此问题的漏洞,切实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从根本上看,为了杜绝过期注射液堂而皇之地流入病房,不能只靠患者的“偶然发现”,毕竟这只是小概率事件。而是要靠医院认真细致工作,加强对药品的核查管控。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要积极肩负起对药品监管的重要职责,健全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对出现违规行为的主体要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由此才能从有效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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