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夺命,出门凶险。据媒体报道,11年来,因为没有红绿灯和人行横道,河北283省道沧县旧州镇北关桥至强庄子桥段的数公里道路事故频发,总计有近50人被撞身亡。面对质疑,当地交管部门回复:“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人民网 7月18日)
基础设施的完善,道路交通的硬化畅通,这些都是为国为民的好事情,却因为一些部门的监管失职,后期设施的完善不到位,活生生的将好事办成了坏事,甚至是出人命的大事,这样的事件值得我们关注,更值得相关部门深刻反思,随即拿出行动,尽快治理!
部门有规章,办事有制度,这样的依法依规我们支持并认可。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这样的解释我们也买单。可是,整个申请程序长达两年之久,这让老百姓不能理解,申请期间道路没有任何的管制导致悲剧一再上演,这让群众无法认同。整个事件,县里虽然没有权利设置红绿灯,可是至少应该及时的催办沧州市及时批复,并且在申请程序期间应做好道路交通的管理,采用适宜的措施解决群众安全出行的问题,从事件的结果来看,沧州县即使没有主导悲剧的发生,至少也有放纵的嫌疑。
事件至此,我们想要的绝不是部门的道歉,遇难家属要的也绝不是你们现在的亡羊补牢,我们要的是全国各地都不要再有“夺命公路”的出现,我们要的是悲剧不要再次上演!相关职能部门更应该要反思,相关事务的权限是否设置合理,从新闻事件中可以看出,申请虽绝不会需要长达两年时间,但多半也是手续繁杂,不流畅,不易操作。
我们希望,“夺命公路”不要像“夺命毒跑道”一样,屡禁不止,此起彼伏,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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