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布。昨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王岐山在文章中强调,党章党规党纪是面向全党的,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7月20日京华时报)
权力和责任犹如共生“双胞胎”,用权就要担责,权力大则责任重。然现实中,却有一些干部重视自身权力,忽视担当责任,把权力运用得淋漓尽致,不断压缩甚至否认自身责任。从严治党语境下,用权失误要担责,致使一些地方单位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导致政策在贯彻中走样,成效自然大打折扣。
要树立制度的威信,确保政令自上而下一路畅通,保质保量得以贯彻落实,必须高举问责的利剑,对不愿担当负责、敷衍应付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用“零容忍”态度形成震慑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正因为党中央问责有力、绝不手软,使违纪违法分子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才及时刹住了贪腐之风,减少了腐败存量,形成“不敢腐”的社会风气。
无论何种岗位的党员干部,都需要承担起工作的职责、作风的自律以及各种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唯有从严问责,方能确保广大干部认真履职尽责。但问责的“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拿下级来说事。下级工作不落实、作风不过硬、思想不积极等不良倾向,表面看责任在下级,实则上级也有监管不力、引导缺位等诸多问题。如果仅向下级问责,不仅治不了根,反而忽略了自身问题,并不利于各项责任的正确落实执行。
当下级不愿担责、工作失责,上级部门应该先反醒自查,检验自身是否有类似错误,是否对下级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者是对下级监管不到位、示范引导走空,不让自己成为问责的“盲区”。常照镜子正己身,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为下级树立榜样示范,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带着下级一起干。当然,对知迷不悟、反复发着的失责行为,理应举起问责利剑,依法依规从严惩治,树立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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