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一对小情侣开车出去兜风,结果出车祸致一路人死亡。由于男友王某没驾照,女友曾某心软之下便主动提出帮他“顶包”,结果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拘留。哪知,“顶包”后男友竟弃自己而去,曾某一怒之下将男友告发。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现在不仅王某被判刑,曾某也因包庇罪被判处4个月的拘役。(7月21日《现代快报》)
“科技强警”“科技防控”的横空出世,使得现如今每一座城市安装的摄像头可谓星罗密布,据说有的城市虽然不大,但拥有的摄像头数量比世界上某些国家的“全国拥有量”还多。有的网民也在网络空间兴奋且自豪地晒着“咱们城市的摄像头最多”。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电子眼”确实发挥了“科技强”和“科技防”的作用,许多案件都因为从现场监控录像资料中获取有力线索,得以迅速破案。
那么,神武威猛的“电子眼”应该让一起起“顶包”无处遁形才是,缘何总有“漏网之鱼”?以泗洪的这起顶包案为例,若不是小情侣反目愤怒揭发,试问案件又何时才能浮出水面?再说,一次的侥幸往往换来更大侥幸心理,倘若这对小情侣没有反目,顶包之事又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他们会不会肆无忌惮地导演下一次以及下下次顶包,将顶包这种违法之事进行到底?
笔者之所以作出“若不是”的推测和诘问,并非没有事实依据。事实上,随着酒驾入刑,交通肇事后的“顶包”现象已是频频发生,这是因为交通事故事发突然,一般缺乏有力的目击证据,“玩猫腻”的空间较大。尽管不知道顶包的成功概念具体有多大,但当“顶包”已成为一种现象,至少暴露出交通肇事后找他人冒名顶罪要么有空可钻要么有机可乘,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相关方面应对上的疲软和查处上的不力。在这样的境况下,想不让人产生有没有有多少“漏网之鱼”的疑问和担心,恐怕也难。
但凡案件,便有案情。其实就顶包案的案情来说,应该属于“简单、寻常、极易识别”的那种。好多时候只需细心留意涉案者“心虚”“脸红”“慌乱”等复杂表情便能发现其中的破绽。何况还有“电子眼”这一神器。新闻上不是说这里奔驰凌晨撞护栏司机喊车主顶包,被摄像头拍下,那里男子无证驾车找乘客顶包,被摄像头拍下了吗,为何泗洪的摄像头拍不下拆不穿情侣顶包的把戏?
不排除,这对情侣开车兜风经过的地方都停电了,摄像头都坏了,都停止工作了,亦或这对情侣开车经过的地方都还没有安装摄像头,但这些又会不会属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呢?怕只怕,摄像头明明拍下线索,却无人来查。
如果情侣兜风的沿途电有,摄像头有,摄像头正常工作也有,当然可以断言,恋人反目“揭”出顶包案,是摄像头的耻辱,更是那些该查看摄像头却没有查看,看了之后又没看出其所以然之人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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