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六旬大爷由于用货运机动三轮接送多达十六名小学生上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4000元。错在谁?
回顾事件,大爷不依法登记是错,用货运三轮载人是错,进行非法校车运输是错,严重超载超员是错,附近居民为图方便让大爷接送自家孩子是错,种种错误无一不反映出大爷和附近居民们对法律的无知和安全意识的淡漠。然无知与漠视,终酿成大错。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工具,为保障学生安全2012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实施。然而校车安全事件却频频发生,非法校车运输更是屡屡见报。以四川为例,2015年9月,四川开展校车整治,开学一周便查处违法387起;2016年3月,成都一超载“黑校车”司机被起诉,而这也是他第二次由于驾驶“黑校车”被抓。据调查,乡镇地区是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的“聚居地”。大部分所谓的“校车”是普通客运面包车,一般为7人座,但为了更多盈利,“校车”常常会超载,有时甚至载15、6人。
那么为何在国家严查严禁非法校车的情况下,还是有人漠视法律,开展非法运输活动呢?
一方面,由于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大量农村中小学被裁减或合并,导致家校之间距离进一步扩大。因此,学生上下学交通乘车的需求较大,而一些地区又不具备开行专用校车的条件,学生乘坐非法“校车”现象经常发生发生;另一方面,有司机和学生家长对安全问题不够重视,如本文提到的六旬大爷法律、安全意识的淡漠,还有“黑心司机”一心逐利、知法犯法。生命只有一次,非法校车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威胁生命安全,且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究难担。因此,取缔非法校车是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必不可少的一步。
非法校车真的难取缔吗?笔者认为更难的是取缔之后的措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需求仍在,如不从根源解决这一问题,仍会有其他不合资质校车的出现。保障学生生命安全,还需学校、政府和个人共同努力。因地制宜,政府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营资金的支持并严格监督资金的流向,同时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学校应当监督校车运营并向学生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拒绝乘坐“黑车”“超载车”;家长更是应引起重视不让自家孩子乘坐非法校车,莫让血的教训重复上演。
取缔非法校车并不是简单的一步走完,对违法行为处罚后并没有万事大吉,更重要的是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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