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窦窦戈”发表微博称,她怀孕四个月了。有孕吐反应,带了柠檬水。昨天在元通站上地铁,快到集庆门站的时候喝了口水,结果就被开了张罚单。这张罚单只是书面警告,没有罚款,地铁禁止饮食的规定,她非常理解。不过,她确实是身体不太舒服才喝水的,可能这问题出在了沟通上,忘记解释自己是孕妇这种特殊情况了。(7月22日华东在线)
早在2013年南京市就对地铁禁食进行了立法,而这份《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在立项之初,不仅进行了民意调查还进行了外地调研,可以说这项条例是有民意基础的,并不是相关部门“拍脑袋”的决定。因此,遵守条例、禁止饮食是对每一名乘客的要求,这是法律刚性原则的要求。只有执法严明,不折不扣,才不会出现标准不统一的扯皮现象。
不可置否,孕妇作为特殊群体,受到关爱和照顾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类群体该成为规则之外的人。在以整洁闻名的新加坡,地铁上也被要求“禁饮食”,无论老人、幼童、孕妇还是哺乳期妇女都不能成为例外之人。在地铁上,食品、瓶装饮料、白开水、矿泉水甚至母乳都是不被允许的。由此来看,新加坡的整洁之名,也一定程度上归功于制度之严。
时至今日,虽然我们一直提倡要人性化执法,要让执法有“温度”,但笔者认为执法的温度不应软化制度的刚性,更不能“以柔克刚”。既然制定了规矩,公众应该去遵守、去履行,执法者应该去监管、去治理。况且执法者开出的是警告的罚单,要求学习相关条例。笔者认为并无不妥,并且这个警告是在执法自由度内给予了一定的“温度”,也不失为一种“刚中带柔”。如果每个人都以自己的需求、标准去衡量,那么法将不法,不可避免地陷入标准不一、执法无力的“死穴”。
诚然,以人为本的社会需要人文化的建设、人性化的管理,但“人性化”的大旗不应遮挡规矩、制度的本来面目。提高规矩意识、增强制度观念势在必行,遵规守制,无需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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