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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非君子怒烧其房解气但违法
2016-07-26 09:33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周运华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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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借给朋友吴某的300元借款未及时收回,男子刘某竟恼羞成怒泼汽油烧了吴某的屋。慑于法律威严,刘某最终乖乖投案。今悉,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对刘某判刑2年。此前,刘某的家属还赔偿了吴某2.5万元。(7月25日楚天都市报)

  在现实生活当中,遇到最难办、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钱问题了。许多人都遇到了这样相同的问题。如果借的好就没有啥事,要是不借或者没有处理好,就会失去朋友,甚至会产生矛盾。现在的问题是,钱借出去了,就是借款人到期不还,丧失了诚信。

  借钱也印证了民间的俗话:借钱时是孙子(借钱时陪笑脸,说尽好话,态度无比低微),还钱时是大爷(到了还钱期限,这个人架子摆得很高,不理睬借款人)。的确,不还钱的现象在我们生活当中屡屡发生。这不,就是因为朋友之间300元借款未及时收回,解决纠纷的过程中用极端的方式来解决,不仅仅借出的钱没有要回来,给当事人赔钱不说,还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还是让我们去了解其中详情。

  朋友借钱赖着不还,当事人不走正道处理,却走了一个极端方式解决。2015年初,武汉市东西湖居民刘某曾借给朋友吴某300元钱。吴某没有及时还钱,一度还因故未现身。刘某越想越气,“我觉得自己受骗了,就想烧吴某的房子报复,大火将两间房烧毁。”刘某归案后如此交待。

  借的是小钱,毁掉的是被人的家业,显然是不同的概念。2015年9月20日下午,逃回家中的刘某感到事态有点严重,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刘某的家属代其赔偿吴某损失2.5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借钱给朋友本来是一件好事,救难与他人,等于是帮别人一把,这本来是一件做朋友之间的情谊。借钱还钱天经地义,可问题是借款人也是不讲信用,就是有借不还。可问题是男子刘某竟恼羞成怒泼汽油烧了朋友吴某的房屋。等于是性质变了,一码归一码,借钱肯定要还,火烧他人的房子来解恨,触犯了法律,理当接受法律的惩罚。

  借款不还非君子,怒烧其房解气但违法。此事也提醒我们广大市民,亲朋好友之间借钱属于相互帮助之意,但在借钱的过程中还是掂量掂量,第一是要看借钱人是否诚信,与自己的关系好不好;第二借钱数额不能太大,否则若是讨不回来很容易惹来麻烦;第三一定要写借条,无论是怎么亲密的关系,借钱时一定要让这个人写借条,为以后走法律途径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遵纪守法是每名公民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触犯了法律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此,在处理经济等问题的时候,多一些冷静、少一些冲动,一定要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本来当初借钱是好事,到后来还钱的过程中双方却成为仇人,还把自己送进了班房,显然是得不偿失。

  有许多朋友也有着很好的不借钱经验。比如:钱在媳妇手里,近来手头紧张;要好的朋友遇到困难,直接给对方100元、200元的生活费,想还就还,不还就拉倒,不伤和气,也没有下次了。总之,借钱是一个难以开口,还钱是难以起口的话题,凸显出处理问题的复杂性。

  无论结局如何,咱们借钱既不伤感情,也不回避,少借、写好借条,给对方一点生活费等等方式,都是不错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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