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7月25日《京华时报》)
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人之常情,更是中华孝道之根本要义,然而,张老汉的儿子不仅没有陪伴并照顾已经年逾古稀的老父亲,而且还丝毫不为张老汉生活之困窘所动,甚至连每月区区200元的赡养费也拒绝支付。这岂非有悖人伦之混球孽障?
所以,对于法院将张老汉儿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一事,笔者不仅举双手赞成,而且也更加坚定了发自心底的一个想法和愿望,对待那些找寻各种借口拒不赡养老子的儿子,就该统统进行“拉黑”处理。
尤其是对于张某这种自身有足够的能力赡养父亲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儿子,法律就更应该从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严审厉判,强制其悔过自新,自觉担负起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当然,也并非每一个不赡养父母的儿子们都像张某这样执迷不悟,既不执行法院早已生效的判决,也拒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的劝解。对于这样的儿子,法律则无须顾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父子亲情,也唯有使出强硬手段才能迫其“就范”。
事实上,有不少最初“犯混”的子女在经过德的教训与法的约束之后,还是能够主动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而对于这类知错能改并且“听劝”的儿子,法律当然也就不会使出“黑名单”这招“绝技”。
因此,在笔者看来,北京市通州法院将拒不赡养老人的张某列入失信黑名单这一判决,倒是给那些专门处理和解决家庭纠纷,尤其是解决老人与子女之间因赡养问题而引发矛盾的民事法庭提了一个醒,凡遇张某这样不仅拒不赡养自己的父母,甚至对法院判决也置若罔闻的子女们,便不妨效仿一下通州法院的作法,通过“拉黑”来强制其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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