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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的合法权利不应被“盗窃”
2016-07-26 15:25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苏航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小偷曲某进屋行窃时,恰逢业主王女士夫妇返回,小偷跳楼逃跑中脚部扭伤落网。王女士闻讯赶来非但没有痛打小偷“消恨”,反而弯腰帮助小偷按摩受伤的脚踝。在警察面前原本死活不认账的小偷痛哭起来,主动交代了多起案件。这样的一幕,近日发生在重庆大渡口区。(7月21日《重庆晚报》)

  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盗窃不仅给失主带来了物质损失,也带来了精神伤害。面对被抓获的小偷,人们常常会予以咒骂、羞辱,甚至施以暴力。这一次,面对行窃的小偷,业主王女士没有对之进行责骂,而是用朴素人性中的善良和温暖打动了小偷,触动了小偷内心深处脆弱的地方。

  “为小偷按摩”不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忽略和漠视,面对脚踝受伤的小偷,业主以朴素人性中的善良与悲悯真诚地去关心小偷,最终让小偷迷途的良知得到了一次人性救赎。

  小偷虽然“职业”不光彩,但依然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为小偷按摩”突破了一成不变的固化思维,蕴藏着以柔克刚的巨大能量,效果事半功倍。

  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在维护正义的时候,恰恰践踏了法律的威严。有的人抓小偷,抓住之后就是暴打一顿。曾经发生这样一件事情,武汉一小区保安在抓获一名深夜行窃的小偷后,将小偷吊在墙头“示众”,还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小偷遭到“吊打”。保安将小偷捆绑在小区内近5个小时,目睹小偷被捆绑后,不少住户们都拍手称快,就应该这样严惩小偷。之前也曾发生数起小偷被体院围殴、警察突围营救的事件。

  我们不禁要反思,社会发展了,经济增长了,人们的思想怎么了?难道对一个小偷仇恨到了这种地步?小偷也是公民,同样人格和生命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也有基本的权利。以往我们总是喜欢用广场宣判、游街示众的方式表达对犯罪分子的深恶痛绝。可是在这个法治时代里,这种方式不仅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而且也不利于他们今后的重新做人、融入社会。一个法治时代,正义的行为也需要尊重法律的庄严。

  新西兰贫富差距非常小,政府的救济和福利完善,政策宽容,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健全,关于保护小偷的法律特别完善。比如不准威胁小偷,不能骂小偷,不能同小偷有任何身体接触,更不能打小偷,否则就犯了伤害罪等。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这里的小偷不伤人,如果偷了没有用的证件等还会邮寄给受害人。这样,社会就会将不安定的因素降至最低。

  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不同,人们生活的背景不同,所以各地处理小偷的方法不同。尽管我们不需要完全照搬新西兰模式,但是需要我们像新西兰那样,宽容地对待所有的人,包括小偷,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由于中国国情不同,小偷到处可见,让人们无奈、反感、恼火。但是,小偷尽管可恨、可恶,我们在抓住小偷后,严格惩戒小偷本没有错,关键是如何严惩小偷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把严惩小偷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应该将其送到司法部门依法处置,任何人均无权对小偷进行侮辱、打骂、示众等,否则就是以暴制暴,这都涉嫌违法。同时,司法机关也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大对小偷的打击惩罚力度,运用法律惩罚小偷,发生一起严惩一起,让小偷闻风丧胆,不敢再犯,这样才利于营造法治、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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