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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景区救援工作的“双轨制”
2016-07-28 10:4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陈常国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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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晚,外地青年王某被困黄山风景区未开发的朱砂峰顶,四周悬崖峭壁,无法下山。当晚,救援人员进山遇阻,只好暂停救援,次日早上二度进山救人。据了解,近3年来,黄山类似事件已发生数十起,违规者几无“违规成本”。黄山景区表示正在研究对策,拟“有偿救援”。 (7月20日《新浪安徽》)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条件和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全新、“另类”的生活方式,旅游、探险业开始不断升温,在假期或其它业余时间,许多“驴友”或结伴同行、或单独行动,进行游玩、健身、探险等花样繁多的户外活动。同时,由此发生的遇险、失联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面对“求救”,政府(景区)首先想到的就是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想方设法施救。这就如同病人拔打“120”,救人是第一位的,费用暂且搁置。有时为了救援,政府(景区)很可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被困人员往往是“一救了之”,最多是一句“谢谢”,就“抵销”了全部救援“成本”,为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公家买单。如此,势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给人们一种旅游探险“低成本”,“危险”全部由政府(景区)买单的错误认识,以至于对自己的任性、违规行为无所顾忌,我行我素。

  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救援工作机制,实行有偿救援与无偿救援相结合的形式,也是就救援工作的“双轨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或者由政府全部买单,或者由个人全部承担、或者公私按照实情共同承担等。此举一方面能够给予驴友们警示,让他们能够自觉按照《旅游法》、景区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去进行合法、合理地去享受怡人风景和“征服”大自然的快感。另一方面,能够让旅游者为自己的“不服从”、冒险行为敲响警钟、付出代价,按照相关规定,该由个人埋单的必须由个人支付。

  建立有偿救援和无偿救援相结合、相并行的制度,不仅可以减少救援成本、节约公共资源,而且更能够增强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冲动和违规行为,于公于私都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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