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北京二中院启动“三师一团”模式,借助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律师等专业型人员在矛盾化解方面的优势,以及“百姓评理团”的大众参与,在诉讼的前、中、后期以不同方式,参与法院部分家事案件的审理,期望破解这一难题。(7月28日北京青年报)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一些家务纠份,法院如果用中规中矩的法律条文来判决,虽然合法,但不一定合理,让当事人很难从心底里真正服气。一旦有一方不满意,反而弄巧成拙,使事情越搞越复杂,官司打完了,家庭也彻底闹翻了。譬如:某离婚案中,女方是外省嫁入本地的女青年,家庭财产都是男方的婚前财产。由于法院在案件审判中侧重财产分割,缺少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及家庭关系的修复。最终判决结果,不仅使该女青年失掉了家庭,又在财产方面一无所有,甚至连孩子都判给了男方,使这位女青年不仅在失败的婚姻中产生更大的心理不平衡,甚至可能会做出极端的行动来。而“三师一团”的参与,会更从人文关怀等方面为当事人着想。法官把法规与人文两厢结合起来,从而好断家务事。
家庭纠纷闹到法庭上,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既有心理上的,也有语言上;既有为争财产的,也有为未尽义务的。可谓五花八门,反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院也很难判定到底谁对谁错。而“三师一团”的参与,可以使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相互结合。譬如:在家事案件审理之前,由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案件审理中,由有一定生活经验的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律师等组成的“百姓评理团”成员参与庭审旁听,并对争议事实发表评理意见,供法官判案参考。案件判决后,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律师协助化解矛盾。从而让法官好断家务事,案件当事人不管从心理上,还是法理上都更加服气。
法院对家事案件的审理侧重于法律方面,而“百姓评理团”则侧重于对当事人的心理和社会伦理等方面的引导,两者之间相互配合、协调,从而在法律与社会伦理等方面找到更好的结合点。譬如:在农村多子女的家庭,通常情况下,赡养老人以儿子、儿媳为主,女儿只是协助,老人的财产一般也由儿子继承。但从法律上来讲,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是平等的,有同样的义务和继承权,这个时候到底是根据法律还是根据农村的传统习俗来判,法官恐怕比较为难,但如果由“百姓评理团”从中协调,让法律规定与农村传统习俗结合起来,不仅让法官好断家务事,而且判决结果更容易让人接受。
北京二中院在家事审判中启动“三师一团”模式,借助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律师以及“百姓评理团”等专业人员的优势,在诉讼的前、中、后期以不同方式参与部分家事案件审理。这种让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使法官好断家务事,各地不妨学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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