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8时左右,厦门铁路公安处泉州东车站派出所的蔡警官对辖区漳泉肖线巡线时,救下一位在铁路线上蛙跳练耐力的体育生。(光明网8月1日)
应对考试提前练习实属好事一桩,对学习的事情上心,这样的学生也值得表扬。但是为体育考试备考,置于铁路线上练习蛙跳,这样的画面太过“美妙”,不忍直视。在轧石遍地,枕木密集的铁路线上练习真会有成效吗?不仅如此,在随时都可能有火车呼啸而过的背景之下练习真能安心吗?答案显而易见,“崎岖不平”的场地即使没有火车经过,在这里蹦跳也极易扭伤摔伤。若是过程中火车驶来避让不及,那后果可想而知,势必将是血的代价。已是中学生,理应有一定的安全辨别能力。只是因为初来乍到不知道哪有适合运动的场所,就跑到租住地边上的铁路线练习蛙跳,这样的任性妄为实在令人唏嘘。
体育生的奇葩备考过程,“有惊无险”固然值得庆幸,但是此等无畏之举实属违法行为。根据《铁路法》第五十一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规定:禁止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现今,因侵入、抢越铁路线路造成的人身事故可谓频频发生。事故中鲜活的生命顷刻间“付之一炬”,在血淋淋的事故教训面前,仍有无畏之人勇于挑战“凶险”,不顾鲁莽之举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而对于铁路部门的监管以及警示也是置若罔闻。只为满足自身意愿,不光不顾,更是将“生死置之度外”!这些“鲁莽之人”绝非勇者无畏,而是“头脑简单”安全意识淡薄,不仅将自己置于了险境,还将铁路行车安全当成了儿戏。
为了不成为事故中的“受害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铁路上寻求“”的人,都应有所觉醒,明晰铁路不是一时兴起,便可随意“玩转”的;同时,也应该慎重地思量一下,是不是每次“兴起”之后,都可以安然无恙。
笔者认为,学生的安全教育并非小事,需要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个个花季雨季的少年因为忽视安全问题而意外“离开”,这样的事故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与思考。第一,父母作为孩子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时刻教育孩子对存有警示标识的危险区域要“心存敬畏”,,将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危险问题及时告知,做好提前教育。第二,学校也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课程,让学生们明晰潜在风险,明确危险区域。第三,公安部门应该加强对铁路线路周边居民的安全警示教育,将安全知识惠及到每一名居民,力求树立起民众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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