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汤先生在网上预选中了“G88C88”的车牌。他去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车管所:吉祥号牌按照数字不同要收取2-8万元不等费用,收费标准为2005年的一份会议纪要,收取的费用最终会纳入市财政局。对此,律师回应,会议纪要无法形成法律依据,车主可以对无法律效力的靓号收费的合理性进行行政复议甚至法律诉讼。(7月28日人民网)
车主在网上随机选号,选到吉祥的车牌号是车主的幸运,与车管所没有任何关系。车管所却以一份会议纪要为由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对车主进行收费,而且是高额费用,并掺入了迷信的色彩,这是典型的私设名目的乱收费,也是对相关政府部门形象的自毁。这种随心所欲的乱收费行为是对车主的利益侵犯,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会受到公众质疑。这种乱象能够存在,试问,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何在?而且其也很明显的会让相关政府的权威受损,对民心的守护和日后工作的开展都会留下现实隐患,这恐怕是一些基层政府需要自省和检讨的,其反映的现实问题也亟待具体规范。
其实,在地方里,以会议纲要这类规范性文件为由的收费并不少见,这类文件能否作为行政收费的依据在社会上也一直存在争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把规范性文件排除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之外,可现实中很多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合法性并得不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障,大多收费名目没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这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政府收费功能的变异。
可以看出,天价“靓号费”这种乱象的症结在于法律自身对于行政收费问题的规定存在的矛盾在进行冲突和相互牵制,法律规定的混乱,确实让“乱收费”钻了空子。要想改变,必须从症结上入手,捋清楚法律上存在的漏洞和矛盾,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进而弥补漏洞,疏通矛盾,来整治乱收费的行为。
天价“靓号费”乱象已经存在十余年,其他的乱收费行为也已经根深蒂固,这是在提醒人们,乱象沉疴积弊,涉及面太广,利益群体牵涉大,会让立法面临较大现实阻力。这也是行政收费法从2006年就被列入立法规划到现在也没有唤出来的原因。但是,这乱象长期的存在,更是在提醒人们其病态严重,极大侵害相关群众利益,整改刻不容缓,亟待规范解决,否则后患无穷。显然,就事物的发展规律来讲,对行政收费进行立法规范的现实必然性是要排在前面的,其本身存在的现实阻力也必须得到解决,这是实际的要求。
而且,目前来看,对行政收费进行立法规范并不是没有头绪的。目前,广东、安徽、福建、浙江、北京等省市出台了专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有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参考,为国家出台专门的行政收费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提供了一些现实依据。当然,要想出台全国性的法律,还需要相关部门及早对行政收费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抓紧进行详细准确的立法调研,研究行政收费的概念、设定权限、收费项目和收费程序等内容。
在正式的立法形成之前,也要依据国家已有法律,考虑事实依据,通过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相应监管制度和问责机制的完善,先对天价“靓号费”这种明显的“不合理”收费情况进行及时的整治和规范,来避免现状的恶化。
现实阻力最大的问题就是利益的牵扯,基层政府不愿放弃自己的收费权。在这里要友情提醒相关的基层政府部门和干部,你们的合理利益来自于人民群众,莫因对这不合理利益的留恋而丧失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到时候,害的是自己,损失的就不仅仅是这些小利益了。所以,基层政府部门和干部要自重,更不能短视,不能漠视行政法治化逐渐完善的事实,此时,放下这些不合理的利益,去配合行政收费的立法,主动规范天价“靓号费”这类乱象,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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