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家“刷单”平台先收取商家保证金,再寻找“试客”为商家刷好评。事后,该“刷单”平台却拒绝归还商家保证金,也不支付“试客”的购物款与佣金,结果先后被商家、“试客”告上法庭。(7月28日《广州日报》)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广东春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祥公司”)开设的试用联盟网站,实质是“刷单”平台。“试客”、试用联盟网站、商家之间为了“刷单”而成立的合同关系,其行为极大影响了网络购物的诚信体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试客”与试用联盟网站之间、商家与试用联盟网站之间的合同关系应为无效。所以,春祥公司应返还赵某经法院确认的9460元,超出部分款项因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刘某支付的5269.77元货款是向淘宝商家支付而并非向春祥公司支付,为此,刘某要求春祥公司返还5267.97元货款并支付佣金并无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单单从审判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判决并无问题。但从打击刷单行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判决显然并不利于杜绝刷单行为。从商家的陈述来看,其共有10907元的活动保证金被冻结,这其中还有近1500元的差额;从试客的提供的证据来看,其已经支付了5000多元货款,平台可能已经从相关活动中获得了商家的佣金、甚至本金。所以,这样的判决或许能让商家得到教训,也能让试客得到教训,但却很难让平台得到教训。可以说,正是平台的存在,才便捷了商家和试客的交易,才让刷单行为变得更加疯狂,损害了网购的诚信体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从本案的审理来说,或许可以告一段落,但从打击刷单行为来说,却刚刚是个开始。对于已经确认了是“刷单”平台的试用联盟网站,相关部门给如何介入,法院该如何与其衔接,对网站该如何处罚和打击,都需要更多的执法联动。从报道来看,试客已经在试用联盟网站领取了商家发布的试用任务52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家通过“试客”的刷单行为提高自己的信誉,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其他消费者构成了欺诈,还与其他商家之间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关系。对这些商家该如何处罚,相关部门和网购平台又该如何作为,也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诚信能够大幅减少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网购更需诚信厚实的土壤,刷单行为,是这个健康躯体产生的恶性肿瘤。要铲除这样的肿瘤,需要执法部门的联动,需要执法部门和网购平台的联动,主动介入,才能让诚信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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