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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扶起的是“假摔”的道德
2016-08-02 10:2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刘正猛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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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关注的“好人法”——《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经过几易修改完善,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集思广益,近日,已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好人法”,开创全国城市急救医疗服务的典范。(7月31日东方网)

  老人摔倒扶不扶?路遇疾患救不救?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但近年不断引发的纠纷,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在笔者看来,对救助人的保护不到位,被救助人的讹诈成本太低,才导致这种社会乱象越演越烈。上海日前表决通过“好人法”:紧急救护致损害不担责。从法律上明确好人不承担责任,用法律为好人撑腰,扶起的是“假摔”的道德。

  面对道德与诚信丢失,此次上海出台的“好人法”也不失为匡扶正义之作。出台“好人法”,是法治的进步,是立法者为保护施救者、鼓励见义勇为、阻止冷漠蔓延的良苦用心。其根本目的是为道德兜底,让“假摔”的道德被惩,让救助不再有“犹豫”。

  然而,还要避免走入“好心人施救一律免责”的误区。本次通过的上海版“好人法”提到:如果救助人实施的急救行为是有过错的,可能还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受助人觉得对方有过错,需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面对“扶不起”的顽疾,仅有“好人法”还不够,加强公众的应急教育培训、救助被讹时的举证倒置责任设计,才是城市管理者思考的未来。

  “好人法”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行为也惩戒追责。北京版“好人法”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深圳版对此规定更为详细,明确了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救助人因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

  多地相继出台“好人法”是“扬善”更是“惩恶”,使急救医疗服务医患有法可依,避免好人流汗又流泪的悲剧。相信这种以法律来促进“好人有好报”价值观,定能让社会道德回归自然,促进互帮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稀释“扶不起”的歪风。在笔者看来,“好人法”施救“假摔”的道德过程中,还需要设立救助基金,一旦出现法律适用争议问题,通过救助基金来弥补损害。这样才能既保证救助者权益,又能弥补因过错救助和重大过失救助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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