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1日发出通知,于即日起至8月21日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社会团体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重要信息,提高社会团体透明度,提升公信力。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社会团体将被列入异常名录。(新华网8月1日)
随着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社会团体的“涌现”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是,我国社会团体无论是发展状况还是监管力度都处于薄弱环节,“浑水摸鱼”的“山寨团体”活动搞的“风生水起”,让人真假难辨。被民政部曝光的“山寨团体”高达527家,而且慈善机构的负面消息也让群众对社会团体充满质疑,不利于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
违规不合法的社会团体之所以能够“泰然处之”,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信息不对称,不公开。因而,需要强化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将使团体组织运行从隐蔽变成透明,切断了权钱交易的链条和益共谋渠道。《条例》出台将让违规不合法的社会团体无处行骗,也无法藏身,迫使工作人员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改善社会团体形象,保障公共利益需求,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合法。
加强监管是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利剑”。规范引导社会团体发展,应对社会团体进行多方位监管。一方面,各级监督检查机关要建立健全社会团体监督检查机制,监管常态化,严格化,正规化,让“山寨”“黑心”团体,无可遁形。定期曝光不合规的社会团体,将其列为异常名录,提升社会组织监管的透明性。另一方面,在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群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就可以行使监督权力,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保证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真正贯彻落实《条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要推动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畅通无阻”,首先社会团体要摒弃传统运行观念,变被动公开为主动作为。其次,建立健全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应予以特别关注,即对故意隐瞒团体信息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再次,各级社会团应不折不扣地加快本单位信息的清理,积极稳妥地做好信息公开的准备工作。
社会团体关乎“国计民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发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所以为适应社会团体发展现状,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力挽狂澜,扭转“山寨”之风气,成为“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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