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7月8日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针对目前互联网广告存在的虚假宣传、竞价排名等问题,结合现行《广告法》规定的漏洞,对互联网广告的管理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办法》刚出台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部分人士认为,将付费搜索定性为广告过分加重了搜索引擎责任,并且《办法》的处罚规定力度较重,有“乱世用重典”的嫌疑。另外部分人认为,《办法》的出台,打破了我国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空白领域,规范了我国互联网广告中存在的乱象,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积极重大作用。
众多网友反映,互联网广告犹如雾里看花,乱象丛生。网上的各类虚假广告,对民众造成错误引导,干扰民众正常的判断。比如,信息搜索服务的搜索结果是通过竞价排名,魏则西就是因此而丧失了宝贵的生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
对互联网广告的管理,并非我国首创,国外许多国家已经有了对互联网广告的管理办法。近年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在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之下,通过法律的监督管理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规制,有利于我国未来的发展。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在“互联网+”时代,对互联网广告的合理管制,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互联网环境,将有利于中国互联网行业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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