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新闻排行
关键词:
贵州 黔哨 评论 旅游 文化 娱乐 体育 教育 图解 国内 视频 亲子 黔茶 经济 金融 品牌 法治 社区 名博 健康 扶贫 生态 电商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多彩评论  >  民生杂谈  
 
互联网广告管理,突破我国监管空白
2016-08-02 10:3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青豆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国家工商总局7月8日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针对目前互联网广告存在的虚假宣传、竞价排名等问题,结合现行《广告法》规定的漏洞,对互联网广告的管理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办法》刚出台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部分人士认为,将付费搜索定性为广告过分加重了搜索引擎责任,并且《办法》的处罚规定力度较重,有“乱世用重典”的嫌疑。另外部分人认为,《办法》的出台,打破了我国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空白领域,规范了我国互联网广告中存在的乱象,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积极重大作用。

  众多网友反映,互联网广告犹如雾里看花,乱象丛生。网上的各类虚假广告,对民众造成错误引导,干扰民众正常的判断。比如,信息搜索服务的搜索结果是通过竞价排名,魏则西就是因此而丧失了宝贵的生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

  对互联网广告的管理,并非我国首创,国外许多国家已经有了对互联网广告的管理办法。近年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在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之下,通过法律的监督管理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规制,有利于我国未来的发展。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在“互联网+”时代,对互联网广告的合理管制,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互联网环境,将有利于中国互联网行业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多彩贵州网评论频道所登载时评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相关阅读
全面深改围绕六大领域立柱架梁夯制度 深刻改变中国    2016-12-29
全面深改三年:渐入佳境 次第开花    2016-12-29
【深读深改】架梁立柱夯制度 改革进入施工高峰期    2016-12-29
【2016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一】深化流通供给侧改革 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2016-12-19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