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官网昨日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1998年版本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对比,记者发现,此次条例明确“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字样的社团必须经严格批准,地方性社团不得以这类字样命名。(8月1日《网易》)
山寨社团、协会多如牛毛,若在冠上“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高大上的字样,就会让人耳目一新。感觉该社团为社会、人类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觉得该社团多么“牛”。实则,各种山寨社团、协会打着“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的口号名正言顺的疯狂敛财。不仅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还扰乱了原本正常社团、协会的正常发展,更让一些沽名钓誉的人对以“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颁发的“假证书”趋之若鹜,不惜花费巨额获取名额,严重带坏社会风气。
乱象丛生的“山寨社团”,对社会之弊远大于利。如何对“山寨社团”去伪存真,笔者认为除了以通报的形式揭穿其丑恶面目、防止人们上当受骗还不够,加强法治建设才是关键。民政部要加强对“山寨社团”管理顶层设计,从源头抓起,在审批、管理、监督上下足功夫,在制度、法律、规章建设上用足“猛药”,明确准入“底线”,划出运行“红线”,让社团在法治下运行、在规范中发展。以法律、制度、规章等形式建立行业诚信机制和道德自律机制,严惩道德不良、违章违法、不干正事、名声、信用不好的社团、协会一律“扫地出门”,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确保社团、协会健康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