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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人员心存“安全感”
2016-08-02 10:4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涂寒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规定共二十七条,细化了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拓展了司法职业保障范围,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8月1日湖南日报)

  司法人员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和见证者,付出了太多的汗水与心血。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内各种矛盾凸显,人民法制意识相对淡薄,直接导致了司法人员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工作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他们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他们的法治理念难以得到传扬。相反,他们的人身安全时刻都受到威胁,每天都在提心吊胆中开展工作,大大削减了司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

  而此次印发的规定,建立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形成完整和严密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可以说是一颗定心丸,给每一名司法人员都戴上一个护身符,让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太多的顾忌和后顾之忧,这样可以充分激发出司法人员的办案能力,为司法公正做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而笔者认为,尽管中央下发此项规定对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做了制度保障,但真正想要司法人员心中时刻充满安全感,还是远远不够的。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亲身经历着司法人员的尴尬处境,特别是当事人的无理取闹,以及法院安保设施的不齐全,直接将司法人员置身于危险处境,时刻都有可能被伤害的危险。

  所以,为了让司法人员获得一种安全感,首先是工作环境的安全。每一个基层法院及法庭都必须配备安保设施和安保人员,对于每一名当事人都进行严格的检查,严防带入管制刀具,安保人员要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在开庭期间确保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其次,就是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每一名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偏远地区的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让他们知法守法,也要加大司法人员的人民群众的沟通与交流,减少误会和摩擦。最后,就是要加大对伤害司法人员行为的惩处力度,树立法治威严。

  只有真正让制度落实到每一名公众身上,才会让司法人员心存“安全感”,全身心投身于法治建设,整个社会和群众才会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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