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漳州东沿线上一六旬老人因天气太热到铁路上纳凉,被厦门铁警及时救下,7月29日上午8时左右,厦门铁路公安处泉州东车站派出所的蔡警官对辖区漳泉肖线巡线时,救下一位在铁路线上蛙跳练耐力的体育生。(《台海网》8月1日)
“任何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上行走或者坐卧,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这本是《铁路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的不可逾越的“红线”,铁路部门虽三令五申,可为何却依旧出现穿越现象屡禁不止?前有到铁路线上纳凉的糊涂老人,后有在铁路线上练蛙跳的“无知男”,这一系列“闹剧”幸亏铁路人员及时发现予以制止,否则后果难以设想。据相关部门统计,自1991年以来,每年我国铁路路外伤亡都在一万件以上,让许多家庭倾刻间变得支离破碎,也使国家蒙受了巨大而惨重的损失。这一桩桩,一件件血淋淋的教训为什么总是不能引起民众的足够重视呢?
众所周知,火车不比汽车,开行时可以转弯或者开到另外一条道,它的路只有一条就是“向前”,尤其是在电气化铁路线路区域,每公里时速在120以上,高铁动车组列车更达到200公里/小时以上的“贴地飞行”速度。由于火车速度快、惯性大、前方声音小等特点,试想民众如果执意在线路上行走坐卧,后果将是不堪设想。如此“以身犯险”简直令人骇然,在笔者看来,这也是极其自私、不负责任的恶劣行为,甚至是对生命的亵渎,更严重危及列车安全及运行秩序。
为什么总有人如此“任性”,不惜以血肉之躯胆敢与火车头这个“巨无霸”亲密接触呢?笔者分析无非有两种心态:一是无知加无畏。我们都知道“杀人必须偿命”,但很少有人知道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明文规定:“随意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时,也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要再因为“无知”而“无畏”,更不要因为“无知”而误了身家性命。侥幸心理,违规翻越铁路护栏,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自己注意点就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二是心怀侥幸心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些人当中有个别是想不开寻短见的,大多数则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火车看着似乎离自己还远,似乎可以抢越过去,殊不知它可能正以时速100公里以上的速度向你飞驰而来,结果是,由于我们的视觉误差,酿成终身无法挽回的惨剧。
笔者在此真心奉劝那些肆意穿越铁路并在线路上嬉戏玩闹的人们,能意识到自己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舍邪归正,自觉遵守铁路规章条例,切莫因贪图一时之便利,盲目“越轨”与火车“抢跑”,最终酿成无法弥补的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