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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额外收费立法,难免“越俎代庖”
2016-08-02 15:45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田铭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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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南京市邮政条例》,对快递业务进行了很多详细的规定,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就是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继续投递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8月2日《法制日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南京市邮政条例》,收取快递“额外收费”的条例一出,引起巨大争议。究其原因,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商业的日益发展,大多数人习惯在互联网上消费。客观上刺激了快递行业的发展。然而,快递行业飞速发展,也引发系列问题,如在派遣快递时,因特殊原因造成的二次派遣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和资源浪费等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快递行业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体系和可执行标准,造成收费细节模糊,监督管理不透明,各方利益相互交叉。行业缺乏道德自律精神。稍有差错,必然扰乱市场的正常运行。

  虽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南京市邮政条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快递行业,明确二次派遣“送”与“收”的双方责任,通过收取费用给人力消耗以补充,进而减少资源浪费的初衷是好的,其结果值得肯定。但也存在诸多需要规范和不合理的问题,如以立法形式对收费定标准,无疑是该次立法的败笔。但凡研究过市场经济的人都知道,市场经济如何地位应该市场说了算,受到市场供给关系的制约,若单凭价格立法就能左右快递收费问题显然有点“越俎代庖”,缺乏可执行性。

  笔者认为,为该行业立法是必然,但是过分干扰市场正常运行必然适得其反,首先不说消费者会不会认可,会不会产生抵触情绪。单从行业行为规范就有诸多漏洞,如主客观原因导致快递延误给收件人带来的损失又由谁来负责?若不深入思考、论证,胡乱决策,不仅不能理清行业混乱,反而给行业带来损失。

  诚然,快递行业立法明确“送”与“收”的双方责任,通过收取费用给人力消耗以补充,进而减少资源浪费的初衷是好的,其结果值得肯定。也是新兴行业立法的良好开端。但“一刀切”的立法是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一个缺乏客观事实和市场规律为依托的立法,还需多方面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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