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达州城区因暴雨发生内涝,12岁女孩小慈牵着60岁老人田仕会的手涉水过马路,两人同时被路面水流冲倒。田仕会被及时救起,随后离开了事发现场。而小慈被洪水冲入车底不幸溺亡。
27日,达州警方通报称,警方通过天眼监控及尸检调查,溺水女童被定为意外事件。(2016年8月2日《华西都市报》)
这是一个很让人悲痛的故事,一场意外来的暴风雨,让本应该不会出现的事件出现了,一位60岁的老人在过马路时,因为有一个好心的小女孩帮助她过马路,结果马路上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出现了急流,老人倒了,小女孩倒了,匆忙之中,老人迷迷糊糊被人救起,晕头晕脑地回到家里,结果忘记了救助她的那个小女孩,悲剧上演了,小女孩溺水身亡了。此事件出现对于小女孩家里来说真正是意外的打击,一个很可爱的孩子,才12岁,学习雷锋帮助大娘过水,自己结果不幸遇难了。小女孩家人怎么不会痛苦万分,怎么不会因为这一件事对受到过帮助的老人谴责呢?所以说当小女孩的家人对老人说出什么不敬的言语来,希望老人能够读懂他们的心思,能够做到宽宏大亮。
在事件出现后,广大群众纷纷指责事件中的老人,说她不懂得感恩,忘记了小女孩救助过她,没有做到对小女孩溺水及时相助,其实她也是此次水患的受害者,她也不愿意出现这样的事件,她在跌倒时也呛了水,身上也出现了多次擦伤,她的委屈应该向谁说呢?因为这件事,失去了救助她的小女孩,她也是相当自责,痛哭多次,尤其是小女孩一家人还做出了很不理智的事情,逼老人下跪,老人难道说不是事件中的受害者吗?如果天灾不出现,老人会遇到这样的尴尬事件吗?所以说在事件出现后,广大网民发言应该理智更应该慎重,不能在此事件中,做出伤害老人的言行来。
事件出现了,小女孩应该白死吗?不应该,她的行为本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当地政府部门应该进行重奖,应该对小女孩的事迹进行宣传,应该号召广大的百姓向她学习,做当今时代的活雷锋,同时当地政府部门也应该对小女孩的家人做好心灵输导工作,让他们面对现实,让他们为自己女儿的行为骄傲。这些工作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将责任挺起来。如果说要追究什么法律责任,地方路政应该承担,道路积水,虽说是天灾,也在于平时路政根本没有维护到,才产生了这样大的灾害,即使是灾害有不可预见性,但是路政部门的责任也是应该有的,对于今天所出现的事件,路政也应该做一些实事来弥补。
如果说非要向老人乞讨什么经济损失,或许法律也有条文支持,但是从人性道德的观点出发,小女孩这样做是自愿的,她没有预想到后果如何,并且老人也没有强迫孩子做什么,因此说在此次事件中,两家最好本着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做到理智待事,做到与人为善,切不可让女孩在学习雷锋之后,在相关事件出现后两家都出现比较自私的做法,结果让事件纠缠不休,这能够让小女孩在九泉下瞑目吗?
今天事件出现到此地步,死者家属需要反思,老人家属需要反思,广大的网民更需要反思,如何让事件获得最好的解决,都需要礼让,都需要让责任体现出来,也许这才是最完善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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