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园林绿化局原局长付建国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怡雅静绿化公司承揽绿化施工业务提供帮助。事成后,付建国要求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为其支付了50余万元购房款,又让张某出了2万余元为房屋进行装修。日前,付建国因受贿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8月2日,人民网)
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重拳”的频频出击,在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心中形成了“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震慑力,更让个别“问题官员”无所遁形。有的干部坚信“死猪不怕开水烫”,伙同他人对抗组织调查,上演着一出出“心理片”;有人求神拜佛,自我安慰,试图获得一个侥幸,上演着一出出“神鬼片”;有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忙不迭的开始销毁证据,转移财产,上演着一出出“谍战片”。也有的像付建国这样,想方设法退赃串供,把“受贿”说成“借钱”,试图逃脱法律的严惩。
事实证明,即便打着“借钱”的旗号收了关系企业的50万元房款,并把所谓的“还款时间”从2014年串供成2008年,付建国上演的这一出“好戏”依然是一出自欺欺人的“喜剧”。类似付建国这样“积极退赃”的干部不在少数。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被指控受贿366万元却退赃551万元;广州市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原站长何锐枝,被指控受贿82.9万元却退赃230万。他们退赃以后仍然被法律严惩,也给所有心怀侥幸的干部敲了一记警钟——法律威严不容侵犯。
归根究底,这些贪腐官员之所以愿意把吃进嘴巴里的“鸭子”吐出来,并不是什么良心发现,也不是什么积极忏悔,而是想通过降低涉案金额,换一个“认罪态度良好”的评价,求一个降低量刑的结果。但法律的严肃性决定了,他们的“如意算盘”不过是痴心妄想,其官商勾结、利益输送、违法乱纪的事实和本质,不会因为赃款赃物的退回而发生质的改变。
俗话说“人过留影,雁过留声”,曾经伸出来的手不会因为缩回去就不曾伸出过。对这些“积极退赃”的官员我们决不能搞高抬贵手、就此放过,而应该要以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的标准,保持惩治腐败不放手的态势,不断顺藤摸瓜、打破砂锅问到底,彻底杜绝个别官员在面临法律严惩时以小博大、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坛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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