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租衣、租房……如今,连“人”也可以租?随着分享经济的盛行,类似于“约单”这种通过出售空余时间来赚取额外收入的租人平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已大规模出现:约吃饭、跑腿、约看电影、健身、打游戏、陪聊……平台上租约项目种类之多,令人大开眼界。(8月3日《法治周末》)
在我国,“租人”最早是一些大龄未婚男子为了逃避过年时父母期望,兴起的“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租人”似乎契合网络技术与社会生活的发展,但其中也潜藏着不少法律风险,甚至存在违法犯罪的可能。因此,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决不能让“租人平台”游离法律监管之外。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监管措施是扶正祛邪的良药,是租人平台规范运营的规矩。“租人”之所以受人非议,屡遭吐槽,关键就是其不守规矩,不按照规矩办事,忽略了监管措施的重要性。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租人平台最大的漏洞就是自身要求不严,用户注册门槛太低,这才为风险隐患的趁虚而入造就了可乘之机。不少拥有上万名“用户”的“租人”平台无需实名注册登录,就可以浏览各个出租者的年龄、职业、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存在着巨大的信息泄露或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隐患。
租人平台为用户大开“方便之门”其实是在知法犯法。因为根据8月1日起实施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无论平台运营商是为了聚集人气也好,笼络用户也罢,还是明知故犯,冒险触碰法律底线,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租人平台如此无底线的非法运营不仅为用户带来风险隐患,也为自身制造了太多不稳定因素,因此为平台运营商上上法律课显得尤为必要。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租人平台自身缺少监管措施,下层基础打不牢,自然其上层管理流程也难以规范,用户的“租赁合同”就难受法律保护。严格意义上讲,“租人”合同属于合同法中无名合同中的一种,在合同约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无效。至于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由于当前我国立法上未对此原则的含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在使用这一原则时,用户应当采取谨慎态度,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对于英雄豪杰而言,体现的是英勇气概。对于平台运营商而言,体现的则是玩火自焚。运营商无视法律法规,跨“红线”、越“底线”,制造风险隐患,让淫秽信息在平台内大行其道,为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其法律责任难免。即便有些运营商耍“小聪明”,在用户告知上装样子给出善意提醒,意图逃避法律追究,殊不知,此等伎俩只是在掩耳盗铃罢了。刑法第287条规定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构成该罪的犯罪行为包括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或通讯群组、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由此可见,如果平台明知用户发布淫秽信息后进行线下犯罪行为,仍不闻不问,即使进行了相关提示也不可免责,甚至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平台明知不管可能入刑,仍旧冥顽不灵者,就算其暂时游离法律监管之外,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下,法律的利剑是绝对不允许这样的“跳梁小丑”一直这样胡作非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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