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条例,游客如果存在严重的不文明行为,未来乘坐航班或出境旅游可能会受限。同时,游客如果被旅行社强迫购物,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8月2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国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百姓出门旅游已经成为了小长假放松的不二选择,短假则周边游,长假则省外、境外游,国内的旅游产业甚是火热,大大小小旅行社呈爆发式的增长,而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恶性竞争”,譬如利用低团费吸引客户,而后在旅行途中强迫要求购物来盈利的竞争方式最为常见,致使旅游市场长期混乱不堪,而最受伤的便是游客,花了大把钱被迫买自己根本不喜欢亦或是无用的商品。
此次发布的《送审稿》中对旅行社的规定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在被强迫或是变相安排了购物活动的游客,可在有效期限内要求旅行社退货,并且让旅行社先行垫付退货货款。不过这一措施还面临“取证”的难题,游客怎么证明是“被强迫”的,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这还需要《送审稿》进一步的完善与细化。
除了“退货”外,《送审稿》还规定了,旅行社旅行社若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等行为,还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不仅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还得被罚巨款,若是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返款还要翻倍。在如此严厉的处罚面前,估计也没几个旅行社敢以身试法,这也可大大减少市场上的恶性竞争。
游客虽深受“强迫购物”之害,但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十分让人头疼,每逢节假日的黄金周必会曝出诸如“随意刻画、无故插队、破坏公共环境与设施”等不文明事件,更甚至还有前不久曝出的“一言不和就动手掌掴”的恶劣事件,严重损害“中国游客”及国家的形象。
此次《送审稿》也同样对一些游客不文明行为做出了硬性规定,相关旅游管理部门可记录一些游客在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出行旅游活动的惩罚,就连乘坐航班都会受到影响。以法规的强制手段加之出行的限制,对于不文明的旅游行为有着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其实要求“文明旅游”的规定并不少,然而不文明的旅游现象并未减少,其主要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够,以口头教育及罚款为主,完全不能根治不文明行为的诟病。因此,望《送审稿》不再是一纸空文,只有对于违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才能以儆效尤。
当然《送审稿》远远不止以上两个亮点,诸如对“低价揽客”等现象也有明确的要求及处罚规定。不过,始终需要强调的是,规章、制度的要求都是纸上谈兵,最终落实才是关键,除此外,仅依靠有关部门的强制手段也只能是补漏洞,也不能完全规避,还是需要旅行社及游客自住约束相结合,才能有效的解决旅游市场的“顽疾”,维护旅游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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