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一个村子40多人涉“盲井式杀人”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公开报道可知,近年来“涉毒村”、“诈骗村”、“造假村”等“整村犯罪”屡见不鲜,并呈现出作案手法专业化、科技化、暴力化等特征,犯罪嫌疑人以青少年居多,甚至有部分村干部也参与其中。(8月4日《经济参考报》)
整村犯罪,不管是“涉毒村”,还是“诈骗村”“造假村”,要形成的话,肯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不管是形成的过程中,作案手法再专业化、科技化、暴力化,总会留下蛛丝马迹,有关部门怎么没有早一点发现呢?怎么能让其形成的呢?整村犯罪,涉案人员少则千余人,多则近万人,不管是被骗了,还是被打了,肯定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过,那么,为何有关部门没有引起重视,顺藤摸瓜,把这些犯罪团伙挖出来呢?如果当地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听到风声或者得到举报后立即查处,就不可能发展到“整村犯罪”这样不可收拾的地步。
“涉毒村”“诈骗村”“造假村”等“整村犯罪”现象的形成,如果说,那些村的一些领导为了自身从中谋利,进行纵容包庇的话,那么,作为乡镇政府放任其“做大”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毕竟乡镇是一级政府,有严肃维护党纪国法执行的责任。放任其做大,说轻点,说明当地县乡等政府存在严重的“不作为”,说重一点就是怂恿犯罪。
“整村犯罪,团伙杀人”,在欲望与金钱的驱使下,不劳而获的思想如今已经吞噬中国一些农村。“犯罪村”的形成,表面上看是有人为了图利,缺乏法律观念造成的。实际上,对于制毒、诈骗、制假等就算大字不识一个的普通农民,也知道这是犯罪,也知道犯罪的后果。这些人之所以胆大妄为,是因为存在着“从众心理”,看人家没事,看到人家发了财,于是心里痒痒,抱着侥幸心理,也跟着干。最关键的还是有关部门存有“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维,只要不出人命,对村民的制假、制毒等能挡就挡,能从轻处罚就从轻处罚。再加上此类犯罪活动,涉及工商、公安、交通、银行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一般都不会主动去查。从而让那些“犯罪村民”胆量越来越大,犯罪的圈子也越来越大,犯罪村形成也就不奇怪了。
虽然“犯罪村”的形成情况复杂、形式多样,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中,总有个从小到大的过程。即使犯罪分子手法再新、再隐蔽、再狡猾,只要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多长一个心眼,就不难被识破。“犯罪村”的形成,是政府部门监管整体缺位的结果,是在公然挑战政府的行政管理制度、游戏政府的行政管理法规、愚弄政府各级行业管理机构、玷污和亵渎政府职能部门神圣的执法尊严。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对其进行监督、稽查,反而是玩忽职守、放任自流,怂恿其“坐大”,有关部门的行为也是失信于民的渎职犯罪行为。因此,在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对履职不到位的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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