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这意味着目前所有的第三方药品网售平台将失去官方给予的身份认同,其安全性和公信力也将因此受到质疑。(8月8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互联网+”俨然成为一种大趋势,网售药品作为新业态下的新形式,既满足了广大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买药的需求,又解决了实体店买不到一些短缺药品的难题,可谓一举两得,然而,网售药品也着实让消费者“提心吊胆”,众所周知,网上所售药品质量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不乏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和地址的“三无”药品,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生命健康。可见,“网售药品”本身是把“双刃剑”。
那么,如何把握好这把“双刃剑”?“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将消费者需求提交给商家,由商家直接与消费者交易。”诚然,叫停“网售药品”,是规避风险的最直接了当的方法,但是却并不是最可取的方法,笔者看来,对于“网售药品”,“舍剑”倒不如“磨剑”。
其实,“网售药品”让人如此不放心,最主要一个原因就是监管的缺失。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提高“网售药品”的准入“门槛”,规范网上药品零售平台,严格管理药品采购、物流、配送等环节。同时,强化对网上售药的监管力度,查封、取缔违法销售网站,不但要打击制售假药不法分子,而且要对供货商、包装商等一并惩处,把假药利益链上的不法分子“一锅端”,彻底铲除假药“毒瘤”。
不仅如此,还可以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售药。对已经取得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通过网上预定,再到实体店交货,既保证了药品安全,又便利了消费者。另外,引导市场形成从药品销售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到药品质量安全的一整套成熟的机制,也是网售药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舍剑”不如“磨剑”。“网络售药”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大趋势。笔者看来,停止网上售药时间不宜过长,给那些符合条件的“网上药店”一个“名分”,给网络售药“松松绑”,真正利用好药品“互联网+”这个模式,在有效监管的同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达到企业和消费者“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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