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通告:“严禁任何人在野外放牧山羊”“凡在野外放牧山羊的,每只羊处以100元的罚款,并限期变卖处理”。其中明确指出,“禁”的是山羊,而未将绵羊等品种划入禁养范围。然而,除养殖山羊的散户外,绝大多数养殖绵羊等其他品种羊的养羊散户也都接到了镇政府、村委会限期10日内卖羊的通知。(8月8日《中国青年报》)
“封山禁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造林成果,其作为一种十分有效的植被恢复和森林保护培育形式,自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受到广泛重视。蒲县出台关于加强封山禁牧的通告毕竟是为了当地的环境着想,因此其本身有一定积极意义。
但是,当仔细看这则通告时,就会发现当地政府工作的不合理之处:本身是不让在野外放牧山羊,而最终却变成了限制所有的羊的品种,一旦村民不变卖羊,就要对村民进行罚款。这使得一些不愿卖羊的村民只能远离家乡,躲在其他地区养殖。在笔者看来,这种措施明显的是没有人性,为了政绩,从而忽视了百姓的切身利益,堵住了百姓的致富路。因此,尽管还要继续封山禁牧也应该采取比较人性化的做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一刀切”。
再者,据报道称,在2014年当地政府部门就鼓励村民养殖,因此,当地有不少村民养起了羊。但是在两年后为何又要限期卖羊呢?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解释为“很多农户散养绵羊达不到县里规定的养羊标准”,对此,笔者不禁要问为何在两年后才取消,养殖之前为何不检查清楚?这是不是说明政府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
在笔者看来,当地政府的行为明显是“墙头草”,把百姓的利益当成“陪葬品”,最终使得政府失去老百姓的信任。其实,产生这件事的根本原因就是当地政府部门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在鼓励村民养殖上忽略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缺乏长远的规划,最终使得朝令夕改,百姓利益受损;同时又由于百姓们缺乏资金,实施圈养资本大,使得人们只能放牧。
当然,封山禁牧本身是没有错的,但是在采取此项措施之前要考虑到百姓的利益,要为百姓致富找出路,不能一味的“禁”,否则只会激化矛盾。因此,笔者认为要想通过封山禁牧获得较大的效果,就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双结合方式,同时通过增加圈养补贴帮助养殖户,使得人们不会因为钱的问题而去放牧。进而得到“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共存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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