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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城市管理才能“真和谐”
2016-08-08 15:4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雨露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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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6日上午,会宁县城管工作人员与商贩发生冲突。事件发生后,会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公安局等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要求绝不护短,一查到底。(8月7日新浪网)

  “城管”,望文生义,即城市管理者,实质上它政府授权专司行政执法的执法队伍,承担着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诸多管理任务,是集众多部门行政处罚权于一身的综合执法机构。其成立初衷是为了消除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可见,城管的职能就是给群众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然而,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屡禁不止,一时间备受各方指责。在笔者看来,城管暴力执法肯定是不对的,但不能单单对城管指责,破坏扰乱城市环境的人就没有责任吗?这更像是社会矛盾的一种自然释放。

  在这起事件中,会宁县开展市容市貌百日攻坚行动,对城区街巷占道经营开展整治,这本是好事。城管协管员王某某、胡某某、张某对北关小学巷子占道经营进行清理规范,逐一告知所有摊贩到马路对面的指定区域经营,然后到其他区域巡查。此后,三名协管员再次巡查时,何某某仍在原地占道经营,经反复劝说无效后暂扣当事人何某某的秤,却遭到当事人的强烈反对,双方发生争执从而出现撕打行为。可见事情已经很清楚,对于当事人的暴力抗法,似乎城管有太多的无奈,怎能说是城管一方的错误。

  在现实中,许多商贩不听“招呼”,城管又不能强制执法,于是乎“卖萌执法”、“献花执法”、“围观执法”、“举牌执法”甚至是“对跪执法”应运而生,可以说各地对于城管管理的探索一直从未停止,但都收效甚微,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形象,这更显示出了城市管理中的矛盾,商贩需要生存,群众对城市环境有着较高的要求,城管又是城市环境的捍卫者,这就是一种社会矛盾,不能够单单怪两边的任何一方。

  因此,笔者认为要消除城管与商贩的矛盾,除了要加强对城管的日常教育以外,最重要的还需要消除社会矛盾这一关键点。首先,需要对城市管理进行立法,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增加执法“底气”;其次,要加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让商贩可以选择更多合法的地点经营;最后,则需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商贩合法经营,倡导群众到指定地点购物,倡导城管新形象,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城市环境更加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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