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上种树为何6年整改不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国家实施“最严耕地保护制度”的情况下,仍有一些地方基层存在早就被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事件,因基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式”执法而未予整治纠正,导致耕地保护在落实层面变成“纸上谈兵”,而地方经济诉求未被满足是其重要原因。(8月8日经济参考报)
当前,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提种地”的情况。由于种田收入不高,土地流转等出现了问题,好不容易请来一个大户愿意承包土地,但如果按规定在流转的土地上只能种植农作物,可能会出现严重的亏损,一些人在流转到土地后,不得不改种经济作物,以提高收益。还有一些承包户原本就没想在承包地上种植农作物,他们只是打着“流转”的幌子,为的是在流转到的土地上建厂房,办企业。因为,如果明说要用流转来的土地建企业,是不可能给流转的,也是严重违法违规的。
然而,由于一些人对流转的土地改变了用地性质,时常遭到当地老百姓的投诉举报,有的还会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然而这些措施大多停留在“文件”上,只是做做形式,为的是一方面不把投资者逼走,逼走了很多土地可能会被抛荒,不管是村和农户都可能受到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向当地百姓或者上级表明已处罚过了,一旦上面追究下来,一纸文书的“文件式”执法反而成为规避“不作为”责任的“挡箭牌”。
保护农用地不被侵占是政府部门的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方式,除了罚款、恢复土地原状外,还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然而,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后,放松对土地用途的监管,进行“文件式”执法,白纸黑字看起来似乎是依法行政,各项程序完备,但细细梳理会发现,这种“文书式执法”只是做做样子,不敢硬碰硬,假惺惺地对其进行“意思意思”的罚款,放任这些改变流转土地性质的人继续使用这些土地,实际上充当了这些人的保护伞。
对违法占用耕地进行“文件式”执法保护,是典型的懒政行为,本质上反映了一些地方耕地保护意识不强、执法不严的问题。对此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旦发现问题,应该严肃追究履职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当然,也要分析探讨“文件式”执法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基层耕地保护中存在的一些客观难点,在鼓励一些种田大户种植的同时,要解决他们在种植和销售过程中的遇到的实际问题,给予种植大户适当的补贴,给他们在购买农用物资等方面适当的优惠。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不愿种地的问题,才能不让一些人有空子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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