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上要封山禁牧,限我10天内必须把羊卖掉,否则就要罚款”。7月11日,农民陈齐(化名)决定“豁出去了”,他要赶着羊,逃出蒲县。(8月8日中青在线)
两年前县里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还出了鼓励政策,养羊户可携相关手续在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于是百姓贷款、筹钱响应政府号召,走上了“养羊致富”的道路。当养殖户们历经艰难困苦,使得前进的道路日趋平顺时,政府一个“禁牧令”打碎了他们的致富梦。
突如其来的“卖羊令”,让许多养羊户不得不把羊贱卖,如价值9万多元的羊被两万多元贱卖。经济损失让其难以承受。然而对于养羊户提到的经济损失,“官方”的回应却是:搞养殖需要承担政策、经营、市场三方面风险。
“禁牧令”中明确指出“严禁任何人在野外放牧山羊”,可绵羊、奶羊等不同品种的养殖户也一同被下了限期“卖羊令”。当养殖户的“待秋后羊价回升立刻卖”、“将绵羊圈养,保证不在野外放牧”等请求被无情拒绝后,走投无路之下,部分养殖户不得不“抛家携羊”躲进山里,环境恶劣、条件艰苦,人羊都无法承受,损失可想而知。
政府为了生态和谐而颁布“禁牧令”无可厚非,可“禁牧”应该携手“惠民”同行方可得到百姓的拥护,从而达到“令行禁止”的效果,“限期卖羊”就是行政政策“硬着陆”。此次事件中,究竟该如何来部署和实施“惠民”政策呢?
山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刘文忠教授说:“封山禁牧是针对规划的林地、草地禁牧,除此之外的农田、草地、坡地等不属于封山禁牧区则可以放牧;山羊适合放牧,但也并非就不可以圈养。”因此笔者认为,首先,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让能达到“标准”的山羊养殖户在禁牧区以外的场地“搭棚筑圈”,改放养为圈养;其次,针对某些在资金和规模上未能达到“标准”的养殖户实施“化零为整”方案,让其通过政府“牵线”成为“合伙人”,如此一来既能实现资源整合,又能将“禁牧”与“惠民”两项政策珠联璧合;最后,政府还可在加大保护环境的宣传力度的同时定期请养殖专家前来为养殖户举行知识讲座,让其即强化了环保意识也增进了养殖专业知识。让群众在发展养殖业增收致富上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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