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新闻排行
关键词:
贵州 黔哨 评论 旅游 文化 娱乐 体育 教育 图解 国内 视频 亲子 黔茶 经济 金融 品牌 法治 社区 名博 健康 扶贫 生态 电商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多彩评论  >  民生杂谈  
 
打死咬人狗被刑拘应该算好价值账
2016-08-09 16:05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苗凤军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法制日报8月9日消息,27岁的江苏连云港男子王某估计最近郁闷到家了。7月5日,女友李某在回家路上,被一条大狗咬伤。两天后,当王某再次遇到这条狗时,出手将其打死。7月22日,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其刑事拘留,又因其打狗时,“涉嫌与他人结伙作案”,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2016年8月9日澎湃新闻网)

  打死咬人狗,居然被刑拘了,此事件出现真正是荒唐,既然是当地政府有明文规定,此种犬为烈性犬,不受法律保护,它出现伤人时,当地执法部门为什么不按野犬进行处理呢?当地执法部门凭什么依据放过这条烈性犬的?再者就是正如媒体所追问的,为什么烈性犬能够逃避相关制度的约束,办理了免费的养犬证了呢?在这一事件中,到底谁又是后台呢?还有就是既然是烈性犬,出现咬人事故后,犬主人就应该对犬进行拴养,为什么还能够再次堂而皇之地跑到大街上呢?如果不跑上大街上,涉案的王某和其同伴会拿刀子追上家门砍杀狗不成?在事件出现时,造成如此大的矛盾,当地执法部门是不是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呢?

  狗很值钱,但是执法者要明白,它们毕竟是畜牲,它们与人类相比在任何时候都不值一文,尤其是当管理者管理不善,出现伤人害命时,注定它更是一文不值了,因此当它伤人在前时,执法部门在计算它的价值时,切不可拿什么市值来衡量了,如果是这样,难道说人命不值狗命吗?

  今天事件出现了,存在着很大的偶然性,如果这恶犬不伤人,它会无辜招致被别人砍杀的事故吗?如果在恶犬伤人后,其主人能够拿出良善的一面对事件好好地处理,安抚受害人,会出现这一事件吗?再者就是当地执法部门在处置这一事件时,能够从最大方面尊重人的利益,会出现这样的事件吗?在相关问题上,无论是从狗主人,还是从当地执法部门来讲,都没有做到仁爱,善心,检讨自己的行为,才让矛盾加剧。如今事件出现了,无论从狗主人还是执法部门都是从狗的价值来算账,侵害了百姓的利益,真正是荒唐。

  事实上恶犬伤人,早应该一棒子打死,尤其是在某些事件中,如果犬主人没有善念,还觉得自己的狗贵而人贱,这样的畜牲更该死。而当地执法部门在执法时,更没有算好人与畜牲的价值差距,并且在法律适用方面更是一塌糊涂,结果将伤人狗奉为上宾,将打伤恶犬者进行重罚,真正是可笑之至。怎么不会让媒体,怎么不会让广大百姓质疑,执法者执得哪门子法呢?

  野狗必须打死,事件出现必须追责,追什么责,大型犬是如何逃避制度持有免死金牌的,在今天能够出现,明天还会出现,在当地对犬类管理工作中,是不是还存在这样很多的事件呢?只有将问题的责任捋清楚了,执法部门才能够在同类事件出现后体现出法的责任来。

  加强犬类管理,保护百姓利益,希望此事件出现,能够给连云港警方以更多的启示。

  多彩贵州网评论频道所登载时评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相关阅读
全面深改围绕六大领域立柱架梁夯制度 深刻改变中国    2016-12-29
全面深改三年:渐入佳境 次第开花    2016-12-29
【深读深改】架梁立柱夯制度 改革进入施工高峰期    2016-12-29
【2016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一】深化流通供给侧改革 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2016-12-19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