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市,“血头”之所以能假借“互助献血”之名非法牟利,是因为卫计委这个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尽到监管责任与义务。尤其是血液方面存在的各种疾病传染巨大隐患,必须依法实施监控,如果放任自由,后果不堪设想。从法律角度来说,南宁市和广西自治区两级卫计委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京华时报8月9日报道,“400CC,人民币500元”“急招明天献血小板人员,只要A型”……按照规定,当临床用血出现紧张时,可实施患者家属、亲友之间“互助献血”。然而,有一种新型“血头”,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获取用血患者和卖血者信息,再假借“互助献血”名义完成交易牟取高额利润。这种违法交易既给患者用血带来安全隐患,又扰乱了无偿献血制度,加剧血液供需矛盾。近年来,为缓解用血紧张的“互助献血”政策却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成为血贩子的“生财术”。
如果我们的某些地方出现“血荒”,也应当由当地政府卫计委主管部门牵头,通过政府号召,及时组织社会力量来共同解决。而且,当地卫计委应当与志愿者组织保持联系,并依法严厉打击血贩子,决不让“血头”等不法分子钻空子。如果监管部门懒政,不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与义务,“血头”等不法分子就会非法牟利。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有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关键在于能不能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抓落实。
作为一个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卫计委理应履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要求,为每一位病患者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血液,绝不应该因为血液紧张或紧缺,让病患者自己寻找血源,这样做极不负责任。即便是医院,也应该依法履行自己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责任与义务。而且,应当把依法保护病患者的人身与生命安全作为义不容辞的第一责任,绝不应该让非法牟利的“血头”在医院霸占患者供血来源。
如果说医院和卫计委在依法监管方面有困难,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法介入,并不是说卫计委没有执法权,这事就无法解决。而且,公安机关也不会推脱责任。关键在于卫计委要及时做好与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让公安机关及时了解情况,并依法采取措施。可以说,在广西自治区省会南宁市发生“血头”假借“互助献血”非法牟利,不但暴露了当地卫计委履职尽责的工作能力与执政水平有限,而且充分暴露了当地卫计委监管懒政的工作作风问题,以及在履行血液监管工作中的失职与渎职行为。
应该说,只要各级地方政府的卫计委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供血难的矛盾和问题就会得到迎刃而解。特别是南宁市,作为广西自治区的首府,人口基数较大,党政机关众多,大中专学校到处可见。只要宣传发动工作到位,组织义务献血应该不成问题。因此,绝不是南宁市缺少义务献血者,而是南宁市卫计委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责任而已。就此来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和南宁市政府应该对南宁市卫计委进行依法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