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与发妻离婚,不见得都出于小三、二奶插足而使感情不和,导致家庭破裂。”上述市纪委副书记透露,在他所知的案件中,一些贪官会在得知风声前,和老婆迅速办理离婚手续,以求保全家人和贪腐“成果”。这属于迫不得已的“好聚好散”,但该追责的还是要追责,绝非离了婚就万事大吉。(8月10日 中国青年网)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然而,贪官与发妻离婚,不见得都出于感情不和,导致家庭破裂。相反他们离婚是为保全家人和贪腐“成果”。由此可见,贪官的离婚与普通人离婚有着实质性的区别,普通人离婚,本就是各种婚姻问题积蓄爆发的最坏结果,而贪官的离婚除了感情因素,往往还牵扯了太多的利益纠葛,前前后后不亚于一场战役。
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分行原行长蒋达强,他在落马前10天和老婆办理了离婚手续,最后因涉嫌受贿453万元,获刑15年;北京地税原票证中心主任刁维列的涉案金额上千万元,他在法庭上“苦苦辩解”:自己与妻子离婚,因为两人感情不和,一切罪责均与妻子无关。可当检察官宣读了刁维列妻子的证言后,刁维列几乎瞬间崩溃。刁维列妻子说,按照刁的提议,只要假离婚,财产就落在她的名下,这样不怕组织查。
贪官通过离婚,企图保全家人和贪腐“成果”,可是,离婚真得能如贪官所愿吗?我认为,其不仅保护不了家人,反而让贪官和家人背上越来越重的包袱,如果对家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离婚上,无疑会使自己与家人陷身囹圄,因此保全家人的最好方式是官员本身就得廉洁从政,切忌踏上贪腐的道路。
对于已经踏上贪腐道路的官员,相关部门要发扬“宜将剩勇追穷寇”的精神,通过法律手段彻底剥夺腐败分子及其家人的既得利益,彻底粉碎通过离婚保全家人的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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