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告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8月10日中国新闻网)
身份证是居民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在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专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制成,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公安部等八部门出台公告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意在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安全,防止因身份证使用不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给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损害。
当前,一些居民个人信息“满天飞”,处于“裸奔”状况。例如,看一处房子留下一个电话号码,你可能就会收到若干房产营销部的推销电话;刚签购房合同,要来热心为你装修的电话就响个不停;爱车保险还没到期,各种保险公司就异常热情地为你算好了保险费,并苦口婆心劝你掏钱;刚刚报名参加考试,各种要为你代考或销售作弊器材的电话就已铺天盖地。更不消说,几乎每天都会接到的广告电话和诈骗电话,着实让人不堪其扰。如此这般,充分证明个人信息泄露程度足以让小伙伴们惊呆。
个人信息到底是怎样泄露出去的?除了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记录居民身份信息后造成泄露外,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强,通过扫二维码、填写用户信息调查表、网络购物、网上发布求职简历、下载应用软件的APP和办理各种会员卡等途径,也是造成居民个人信息大量暴露的重要原因。另外,由于个人信息所附带的潜在价值,致使非法收集、转让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现象普遍存在。
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但是,由于缺乏对公民个人信息内涵的具体界定,在具体司法操作中存在困难,现实中因侵犯个人信息而受到惩处的案例并不多。
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严禁擅自扫描复印居民身份证,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来说还远远不够。要真正改变公民个人信息“裸奔”的状态,迫切需要针对性制定出台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保护措施、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和惩处细则,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承担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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