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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渐趋脆弱 刑法或应介入
2016-08-16 11:2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洪远林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近日,有关艺王宝强婚变的各种新闻占据了各大门户网站的头条,除了作为小众茶余饭后的谈资,此类事件也在警醒着公众——当代婚姻关系日渐脆弱,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家庭破裂现象层出不穷,道德约束无效,可否尝试借助刑事司法体系的强制力呢?

  婚姻关系破裂,尤其是因出轨所致的,很容易进一步引发诸如故意伤害、杀人、强奸和自杀等恶性事件,现实生活中和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类似的案件都屡有发生。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通奸行为,韩国曾经相当长一段时间通过通奸入刑保护公民婚姻,美国也有部分州法律将通奸行为纳入到法院相关的诉讼活动之中。该制度在两国都取得了比较重要的作用,我国也可加以借鉴,尝试建立符合国情、社情的相关制度。

  我国刑事立法对于“通奸”行为也有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不过该罪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军人的配偶关系,量刑标准甚至还高于重婚罪。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从而带来一些列的社会问题,间接地激化了很多社会矛盾,加之传统文化、思想观念的影响,婚姻关系也表现的日渐脆弱,离婚率居高不下,甚至还呈现上升趋势。

  道德和法律之间相辅相成,道德无法调节,出现真空地带之时,法律便应当及时填补,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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