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免除高校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8月17日中新网)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改变生活”,科技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其意义不言而喻。科技成果要服务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只有实现转移转化才能产生影响。然而,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却难以让人乐观。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
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是由两个因素促成的,一是很多项目在立项时没有考虑项目的商业化前景,或者一开始觉得有商业化价值,但在项目实施之后发现没有商业化价值;二是一些项目尽管有商业化前景,但大学、研究所没有动力去推行,致使转化率低。
此次出台的意见,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是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不低于相关评估价值的50%)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这是在刺激高校和科研人员转移转化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二是免除高校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这是在进一步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意见》希望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努力,增强大学、科研人员的动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事实上,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并不存在成果转化方面的问题。因为他们的科技成果本身就是面向市场的,科研成果研发出来就直接面向生产线,否则对于作为科研投资主体的企业来说,资金就“打水漂”了。与这些国家不同,我国的科研,尤其是高校的科研,主要依靠国拨经费,科研并不直接面向市场,所以在立项时就缺乏了商业化的考虑。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改变不合理的科技资源配置,改革科研经费投入,才是问题的关键。
还要注意的是,重科研轻教学,是我国高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大学教职人员的薪酬,往往是由上课的量和质决定的,科研往往被视作个人的兴趣爱好,或者是获得教职的敲门砖。现在,给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这样的鼓励,会不会让更多的高校教职人员把精力放在科研及其成果转化上,而更加轻视教学工作呢?这也是需要未雨绸缪,及早进行考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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