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实际,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近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民办函〔2016〕280号,以下简称《通报》),对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新华网)
首先,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系列补贴制度是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体现了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帮助老年人解决看病的经济问题也是建立预防为主的国家公共卫生医疗防御体系的重要一步,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需求。此项补贴制度结合“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能够更加有效的推动基层医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构建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卫生计生事业格局。
其次,现今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的医疗问题暴露的更为突出,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对健康中国的最大愿景就是能够活得健康,不愁看病。26个省份出台高龄津贴政策,20个省份出台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份出台护理方面补贴政策,这些举措进一步保障了养老服务资金,健全了我国老年人的福利制度,能够帮助解决老年人的看病难问题,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乡居民的健康素养,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第三,从通告可以看出,各省的政策情况略有不同,结合了本省实际。人口老龄化巨大压力下,在养老金支付方面,省际差距在拉大,部分省份遇到了较大困难,专家也提出了尽快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建议。针对老年人的补贴制度,通告指出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省级层面全覆盖。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提到,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这需要长期的通过多种方式去实现,有了好的政策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具体的贯彻与落实情况,在坚持初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在建设全民健康的背景下,在相应的政策护航下,我们有理由更有信心相信老年人能够在晚年生活里活得更加健康,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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