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四川当地媒体24日以《四川一村民为母办寿宴被罚650元因违反村规民约》为题报道了在8月10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村民曹仁成为自己87岁的母亲办寿宴,当天就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一份现金缴款单显示,这笔钱是“违规办宴席认识费”。(澎湃新闻网8月25日)
近日,关于“南坝镇龙湾村一村民为其母操办寿宴被罚”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尽管当地政府责成龙湾村村委会对收取的650元悉数退还当事人并对当事村主任曹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尽管当事人曹某已认识到错误,写了检讨,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带头执行《村规民约》,但此事还不能到此为止。
关注一则事件,不能只是作为看客,应该厘清此事产生的深层原因。在社会上一般人都觉得对当事为母办寿村民罚款欠妥的情况下,为什么当事村委会或村主任仍会有此作为?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宴席有明确规定,针对普通百姓则多以教育引导为主,这说明当事村干部有政策理论学习有待加强;盲目根据自治村规民约进行罚款则说明了村干部法治意识的缺失或不足。
针对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要治标治本、由此及彼,防止此类事件以后再次发生。针对村干部理论学习理解不到位、法治意识缺失或不足的现状,当地政府应该以此次事件为契机,不仅仅是针对当事村干部而应该是对更大范围的有此类不足和隐患村干部进行相关政策、法律知识等学习培训,以确保当地村干部此后尽量不犯同等类型的错误。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农村的全面发展是块难啃的硬骨头。“南坝镇龙湾村一村民为其母操办寿宴被罚”事件虽小,却足以让我们明确了要真正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而且,解决农村现存问题的措施并非仅仅是经济发展,我们要重视和有所作为的方面可能会有更多,比如说教育、法治、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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