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待探索失误,并明确了容错免责的7种情形;完善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旨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改革之路从无坦途,特别是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来应对。《意见》的出台本身就是一项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的举措,释放了鼓励改革、创新、实干的强烈信号,消除了广大干部瞻前顾后、畏葸不前的心理。笔者以为,《意见》的出台鲜明了“三个导向”。
鲜明“容错”导向,激励“担当作为”。“容错”是一种激励,建立“容错机制”是对思想解放、冲在前面的改革者的一种支持、一种鼓励。“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鲜花和掌声谁都喜欢,谁也不希望犯错误。然而,干事不出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任何改革创新必然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如果没有坚实的制度作为保障,改革极易付诸东流,改革者的热情也难以保证。《意见》准确把握容错情形边界,严格区分了探索失误与违纪行为、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改革与无视规矩的界限,以鲜明的态度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让干事创业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鲜明“纠错”导向,守住“小事小节”。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容错”机制固然好,仍需要“纠错机制”作为补充。在“容错”的同时,进行及时、果断地“纠错”。培养一名干部并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组织培养和个人努力也就失去了意义。只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才能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而非把所有问题都留给“容错”来甄别。《意见》明确提出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通过约谈、函询等加强提醒警示,采取巡视反馈整改、监察建议书、预防腐败建议书等方式,及时纠偏纠错,避免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
鲜明“防错”导向,力求“有畏有为”。“容错”并不意味着可以“拿改革创新为不干净”找理由、“拿干净为不干事”找借口,其最终归宿仍是“防错”。一方面,健全完善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该走的步骤一个都不能少,把风险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强化执纪问责,通过为官不为问责、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不出格、不出事。《意见》在“防错”上做出了拓展,“防错”并没有仅停留在认识层面,而是落实到了程序和操作上,推动形成了“容错—纠错—防错”的完整链条,激励着每一位改革创新者敢想敢做、有位有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