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新闻排行
关键词:
贵州 黔哨 评论 旅游 文化 娱乐 体育 教育 图解 国内 视频 亲子 黔茶 经济 金融 品牌 法治 社区 名博 健康 扶贫 生态 电商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多彩评论  >  文教论坛  
 
不再让“劣迹艺人”“任逍遥”
2016-08-30 10:3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罗登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今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继续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在2015年10月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初审时,针对社会影响较差的“劣迹艺人”,有委员建议增加对电影演艺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8月29日人民网)

  一段时间来,一部分艺人们总是劣迹斑斑,不是吸毒就是嫖娼,不是打架就是交通肇事,反正乌七八糟的坏事儿干尽了。可是,到头来,拿他们还真没办法,商演,禁止,拍电影,禁止,可总是摁下葫芦浮起瓢,他们像是地鼠,总是打不尽、扫不绝。提起他们的恶劣影响,他们还有一大堆理由:“压力大”“找灵感”等等,虽然估计他们自己都不相信这样的理由,但却为他们挂起了一块遮羞布。为什么对“劣迹艺人”总是“剪不断,理还乱”,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法治的缺失。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人类社会每一次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升华,无不伴随着文化的历史性进步。”一定程度上说,中华文化繁荣兴盛需要艺人的付出和作为,而做事先做人,艺人的个人品行决定着他们在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之路上能走多远。各个时代的艺人都部分地承担着这一重任,苏民、闫肃、马三立、侯宝林无一不是这方面的典范,吸引人的不仅仅是他们的艺,也在于他们的德,更在于他们的人格魅力和他们以自己的影响力在社会公序良俗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

  此次二审草案中,专门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以法律的形式将艺人所需要遵守的规则固定下来,就使对“劣迹艺人”的“处置”有法可依了,不再只是道德上的谴责,而是让艺人们的言行有了法律的遵循,就像惩罚性赔偿一样,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其违法成本也应当更高,才能促进他们“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不再“任逍遥”。

  多彩贵州网评论频道所登载时评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相关阅读
搞艺术的,为何干不过“走红毯”的?    2016-05-17
禁用涉毒艺人并非将其“一棒子打死”    2016-06-27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