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节目存在的“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广播电视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钩心斗角。(8月30日北京青年报)
电视台不是娱乐场,应该是塑造人们健康灵魂的平台。但多年来,电视剧胡编乱造,“明星”们在电视节目里装疯卖傻、打情骂俏瞎胡闹,庸俗得令人难以容忍。一些有劣迹的演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把复出当成了炒作点,他们的演艺之路不但没有被中止,反而人气飚升。如今的一些电视节目就像毒品,不但败坏了荧屏形象,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再不整治,这个社会将会不可救药。
广电总局的《通知》指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不得恶搞优秀传统、亵渎文化经典、调侃崇高精神和追捧西方生活方式。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钩心斗角。但再好的措施,关键是执行。执行不好,再好的措施也变成纸上画的饼。
近年来,广电总局发出的禁令还真不少。如:2004年发文禁播“凶杀暴力涉案剧”;2006年发文要求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活动控制总量,提高质量,防止泛娱乐化倾向。2008年广电总等9部委发文禁止政府公款追星;2011年发出限娱令,要求黄金时段,娱乐节目每周不得超过三次;叫停四大名著短期内再拍;禁止宫斗戏、涉案剧、穿越剧在上星频道黄金档播出;2012年又要求革命历史题材敌我分明,不能无限制夸大家庭矛盾,古装历史剧不能捏造戏说,商战需要注意价值导向……但从这些“禁令”执行的情况来看,真正落到实处的恐怕没有几项。有的虽然在禁令发布后短期内有了点效果,但稍过一段时间,又恢复了常态。
因此,广电总局要让《通知》真正落实到位。不能只管发文,发过文之后不能万事大吉了。而是要采取一些切实的措施,不给一些人有机可乘。譬如:对影视播出机构和演员等建立诚信体系,进行分级分档管理。对失信的影视播出机构限制他们自己制作节目,对有劣迹的演员限制他们在一些节目中出现。同时对制作不良节目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只有动真碰硬,才能让追星热降温,净化我们的声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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