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徐玉玉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基数庞大的电话扰民事件仍然每天都在发生,不少电信诈骗犯罪就“藏身其中”。一些被用户标记了上万人次的骚扰电话,仍在疯狂扰民甚至害人。面对公众的“吐槽”,一些通信运营商却少有作为。专家认为,电话骚扰和电信诈骗虽然在性质、社会影响方面有所差别,但也有不少共性,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不足。(8月28日新华社)
骚扰电话能够长期存在,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很重要的一点,是其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合力施害;相对应的打击,却仍然是在单兵作战,没有形成打击链条。所以,尽快形成用户、运营商、公安等合力的完整打击链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电话营销”“电话骚扰”“电信诈骗”边界。“电话营销”和“电话骚扰”并非泾渭分明,顽固的电话营销其实也是电话骚扰。要给正常的电话营销以生存空间,也要打击电话骚扰,其标准应以消费者的整体感受为准。可以设定这样的边界,当用户标记为骚扰电话占通话量的一定界限时进行呼出限制,再达到一定界限时,可心依规停止服务。这样的限制,能够防止电话营销变成电话骚扰,也能给商家的电话营销起到规范作用。
从用户的角度来说,要充分利用相关手机软件,及时对适应的电话进行标记。软件企业要依据用户的反映、监管的形势,对标记的内容进行增删,这样的精准服务,是手机软件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法定。用户要运用手机软件,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从运营商的角度来说,既然通过改号软件改动了的号码可以识别出来,那么在所有的电话到达用户之前,就必须让其“现出原形”,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对于达到界限的、能够定性为骚扰电话的号码,要坚决贯彻相关措施。对于被标记为电信诈骗达一定数量的,要连同标记者的电话一并转交警方。“我付费我使用”,这是用户的权利;同样的,我付费我拒绝,也同样是用户的权利。在用户要坚决对相关电话进行拒绝时,只要手续合法,运营商也要保障用户的拒绝权。
从警方的角度来说,对于涉嫌电信诈骗的,要核实情况,进行侦破。案件的侦破,不能止于把诈骗分子绳之以法,也要拔出萝卜带出泥,深挖其背后的黑色产业链条。如此,当然各方面耗费颇多,但从长远效果、震慑作用、群众的利益来说,却会收获颇多。警方也应及时相关涉嫌诈骗的号码移送运营商,由他们及时进行拦截。对于电话诈骗多发的号段、地区,也要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各尽其职,又相互合作,治理骚扰电话,并非不可能。所担心的,是因为团体利益,因为嫌麻烦,而不履行自己肩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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