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安福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重拳打击公职“老赖”。该县司法局一名副局长王某和该县赤谷乡一名副乡长彭某,因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清偿债务,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而被免职。(9月6日澎湃新闻网)
对于“官赖”这个词,想必大家已经不再陌生。2015年乐清法院公布的白皮书中赫然在列的大小干部已经让我们吃惊过一次。然而,现如今再次出现的局长、乡长,不知羞了谁的脸。为什么“官赖”屡禁不止?是不是问责机制过于“手软”,这个问题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和普通的“老赖”相比,“官赖”给全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更为明显,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更是个不小的破坏。那么“官赖”横行,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一方面,就是这个公职人员身份,因为过于清楚执行操作流程,“投机取巧”。甚至仗着个人身份,自恃权利做屏障,叫嚣法院;另一方面,就是个别的用人单位护短不配合,使得执行强制难到位,殊不知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不仅仅“保”不住自己的人,还会搭上整个单位的形象。
安福县法院依法对该县两名党员领导干部采取强制措施,值得点赞,更值得反思。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有序运转的根本。正所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作为公民尚且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岂能不知。“官赖”只能是个人钻去监管漏洞的产物,必须加以严惩。
监管的苍白、问责的乏力才让“官赖”们如此肆无忌惮。将“官赖”列入失信名单,不失为一个办法。但是“官赖”不同于“老赖”,一个“官”字代表的比仅仅是个人,更是政府和国家。因此处置和管理的方法也要有所改变。处罚再重可能也不能肃清“官赖”。所以处罚不是目的,我们急迫要做的是如何杜绝“官赖”。笔者认为,一方面可以加强监管,将诚信纳入考核制度,和干部升迁挂钩,让“官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可以严格问责机制,甚至追究领导责任,让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主动去营造良好的诚信生态。
“官赖”的形成不是一早一夕,那么整治也就必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安福县法院已经为我们开了一个好头,那么这场战役就有了胜利的可能。失信记录虽说有些作用,但终究无关痛痒。因此,“严惩”是有必要的。对失信干部进行预防提醒、询问示警、纠错诫勉和问责处分,适时亮红牌、罚下场,才能在队伍内部形成诚实守信、敬畏法律的政风政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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