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是怎样收受“雅贿”的?他们为什么“爱”上了艺术?新快报记者近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旗下公布判决书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贪官在受贿过程中染指名家字画、古董等,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等人都曾收受“雅贿”。(2016年9月10日中国青年网)
古玩字画,内含丰富而外延广阔。对于专业鉴赏家和业余爱好者来说,其中无疑蕴含着深厚的文化韵味儿和充满着让人陶醉的艺术魅力;而在商人眼里,又似那黄灿灿、白花花的真金白银,让人垂涎欲滴;一经投机者倒手,却成了不当获利的“敲门砖”;要是与贪官不期而遇,无异于权力变现的隐身衣和遮羞布。要说这古玩字画是“情人眼里出西施”,一点也不为过。
毋庸置疑,古玩字画高雅无比,无论是用来把玩鉴赏,还是作为投资收藏,其合理性、合法性都经得起推敲;但是,假如异化为行贿受贿的媒介,不仅雅之荡然无存,而且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所以,作为手握权柄的党政官员,只要经手的古玩字画存在利益交换,无论是真假好“雅”,必然成为“蒲松龄笔下的‘沂水秀才’——俗不可耐”。
其实,官员爱好古玩字画本也无妨。不仅可以丰富业余生活,提升文化、艺术修养;还能有效缓解工作压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假如打着个人爱好的晃子,用于接受他人行贿的由头,以此来逃避监督,甚至作为脱罪的挡箭牌;那就完全背离了爱好的本质,成了不折不扣的贪腐,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
在现实生活中,有较高文化艺术修养,甚至具有一定造诣的官员,可以说大有人在。只要是真好“雅”,而不是借“雅好”之名接受“雅贿”敛财,自然不会犯原则性错误。譬如说,利用业余时间写几幅字、作几张画,用于自我欣赏、留存也好,送于朋友作个纪念也罢,均属正常;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掏换几件古玩字画,用于把玩鉴赏甚至收藏,于法于理也都无可指责;对于有写作才华者,希望在社会上留下自己的作品,只要不搞强行摊派式的售卖来牟利,也当不违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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